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四会市税务局2025-2027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粤招优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oa.gztpc.com/aeps/login.html)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77-25GZTP5ZC0389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四会市税务局2025-2027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四会市税务局2025-2027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四会市税务局2025-2027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书》;
(2)服务期:2年,即2025年8月1日-2027年7月31日;
(3)本项目不分包组,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标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本国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为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监督裁决处;
(5)品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6)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2年,即2025年8月1日-2027年7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年,即2025年8月1日-2027年7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接受分包的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1)投标人如为中型企业,须将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18%的比例分包给小微企业。要求提交《分包意见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及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情况)。
(2)投标人如为小微企业,则可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分包给其他小微企业,分包比例不作要求。如不分包,则只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分包,则要求提交《分包意见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及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情况)。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上述接受分包的企业数量可以是一家或多家。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分包意见协议书》格式详见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分包意向协议书(模板)》,协议需完整填写与中小、小微企业议定的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 (1、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若分公司投标: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1.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2.同时提供:①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其他证明文件;(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已按招标公告的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4日至 2025年07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粤招优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oa.gztpc.com/aeps/login.html)
方式:1) 注册粤招优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完善供应商相关信息并提交审核(工作日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已注册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平台,注册地址:http://oa.gztpc.com/aeps/pages/register/register.html);2) 账号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登录地址:http://oa.gztpc.com/aeps/login.html);3) 按照《电子招投标平台使用说明》(http://www.gztpc.com/content/detail.html)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咨询梁工:18925053631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5单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四会市税务局
地址:肇庆市四会市广场北路5号
联系方式:0758-33668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
联系方式:020-378162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工(跟进人员)(电话无人接听请发邮件gztpc02@163.com咨询,我司会及时回复)
电 话:020-37816286-8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