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学生宿舍改造项目(一期)—广州校区设计服务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9-440105-05-01-953735 | ||
| 投资项目名称 | 中山大学学生宿舍改造项目(一期) |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中山大学学生宿舍改造项目(一期)—广州校区设计服务 | ||
| 标段名称 | 中山大学学生宿舍改造项目(一期)—广州校区设计服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东校园 | ||
| 资金来源 | 财政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国家级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招标范围为中山大学学生宿舍改造项目(一期)—广州校区设计服务,招标内容为完成本项目可研批复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修改或设计(含必要的效果图)、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配合并办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专业审图,消防报审报验、上级主管部门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及本合同的有关约定。规模:本项目涉及改造总建筑面积约20638平方米,其中包括广州校区南校园488栋学生宿舍楼建筑面积约6486平方米,建筑高度约27.2米,建筑层数为12层;广州校区东校园慎思园十号学生宿舍楼建筑面积约6800平方米,建筑高度约24.9米,建筑层数为7层;广州校区至善园十号学生宿舍楼建筑面积约7342平方米,建筑高度约25.3米,建筑层数为7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清拆工程、建筑外立面修缮、屋面防水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改造,同时配套更新一批家具及设备设施等。设计承包人需综合考虑不同校园不同建筑风貌、户型、楼层的特点进行针对性设计。本项目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7342㎡,建筑物最大高度为27.2米,最高层数为12层。 | ||
| 招标内容 | 中山大学学生宿舍改造项目(一期)—广州校区设计服务,招标内容为完成本项目可研批复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修改或设计(含必要的效果图)、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配合并办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专业审图,消防报审报验、上级主管部门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及本合同的有关约定。 | ||
| 工期(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含必要的效果图);方案确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的编制(须包含设计总说明、总平面图、各专业计算书及设计图纸、工程概算书等;并须含根据实地查看结果绘制的现状平面图(天花、地面、隔墙)以及现有门窗表);校方确定单栋建筑须启动施工图设计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需要的设计补充与修改时,须在发现问题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其他要求详见合同有关条款内容。各阶段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以满足本项目建设进度要求为准。如果延误工期,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18.124200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4.3 条款。3.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③、④项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④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注释] (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EF%BC%89%E7%A1%AE%E5%AE%9A%E3%80%82%E9%A6%99%E6%B8%AF%E4%BC%81%E4%B8%9A%E9%A1%BB%E6%8F%90%E4%BE%9B%E6%BB%A1%E8%B6%B3%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8%A6%81%E6%B1%82%E7%9A%84%E7%9B%B8%E5%BA%94%E8%B5%84%E8%B4%A8%E8%AF%81%E4%B9%A6%E5%8F%8A%E5%A4%87%E6%A1%88%E8%AF%81%E6%98%8E%E8%B5%84%E6%96%99%E6%89%AB%E6%8F%8F%E4%BB%B6%E3%80%82%3Cp%3E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5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注: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或超出使用有效期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资格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其他要求:3.4 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116013.html%EF%BC%89%3Cp%3E 注:申请人在投标登记时选择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已满足“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的要求,申请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6 申请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EF%BC%89%3Cp%3E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1-15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2-05 09:0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2-05 09:0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6-02-05 09:00:00 | 开标地点 | 20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EF%BC%89%3C/td%3E%3Cp%3E | ||
| 招标人 | 中山大学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李老师 | 联系电话 | 020-84115089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单卫红、梁思琪 | 联系电话 | 020-33972107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28866220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8.其他事项8.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8.2 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8.3 投标人可自行通过相关的地图网址(如高德、百度等)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8.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8.5 投标人可通过交易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8.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中山大学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20-84115089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南校园415栋生物楼三楼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8.7《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8.8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存在串通投标、围标情形的;(3)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4)存在行贿情形的;(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6)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7)出让投标资格的;(8)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9)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8.9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8.10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8.11现场考察:时间: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地点: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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