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盘锦某部执勤设施和营区综合修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100-08374
项目名称:盘锦某部执勤设施和营区综合修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833048.39
最高限价(元):3833048.39
采购需求:查看
第一节技术要求
一、施工范围
1、盘锦某部执勤设施和营区综合修缮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安全文明施工
1、安全防护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供应商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
供应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供应商应对其由于安全防护专项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
2、文明施工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 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在工程施工期间,供应商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
供应商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供应商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供应商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供应商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
3、环境保护
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供应商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供应商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供应商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供应商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供应商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第二节工程量清单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工(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如供应商已申办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住建部要求的最新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 (含) 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5日08时30分至2025年08月11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8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盘锦支队
地址:盘锦
联系方式:188292071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赵家(天龙药业南)
联系方式:0427-2285888
邮箱地址:3112084348@qq.com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瀚新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2973632867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翔宇
电话:18829207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