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编号:CR1101-XJ-2025-690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单位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单位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价内容
1.物资需求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QTS01 | 青条石 | 20*30*50cm | 吨 | 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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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7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
(1)尺寸误差不得超过±2cm。
(2)设计图纸。
(3)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产品质量要求。
4.货物验收方式
(1)采用甲方地磅过磅计量,当甲方不具备过磅条件时,采用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公磅过磅,甲乙双方共同监磅签认。验收结果均保留2位小数点,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需方按规定取样检测,在需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7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供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5.1结算
每月 15 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 16 日至当月 15 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乙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依据乙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1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75%,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75%,依次类推;
(3)工程完工后,工程竣工资料经监理审核合格,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货款的80%。工程具备行洪条件并完成联调联试,经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核后支付至货款的85%。工程交工验收后,由审计部门进行全面决算审计,审计后支付至货款的97%。待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至货款的100%。
(4)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等票据;以及e订通(建行)、云数(中行、邮政)、航信(中行、微众银行、浙商银行)、简单汇(浙商银行、汉口)等各类脱核产品,票据贴现及融资费用由乙方承担。采用脱核业务支付的,自相应融资款支付至分供商账户之日,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对应款项支付日期的相应延长相应期限,且另行延长的付款期限内的违约金、利息费用为0。
(5)若甲方出现逾期付款的,乙方同意按照起诉时甲方欠付乙方的最终货款金额,以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支付上浮货款。甲方不再承担因违约导致乙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本次询价采用不含税价评审。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七里河分洪工程(桩号H0+400—H9+200)施工段第一标段项目部
联 系 人:张州 联系电话:18672728272 邮 箱:343519812@qq.com
到货地址: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七里河分洪工程(桩号H0+400—H9+200)施工段第一标段项目各施工现场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一分中心
联系电话:0710-3712384
五.源头生产厂家招募
为优化供应链体系、降低采购成本,实现规模化集中采购,我单位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各类物资具备稳定供货实力的源头生产厂家,我们致力于通过源头直采、减少中间环节的方式,与优质生产厂家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诚挚邀请有意向与我单位合作的生产厂家,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下方链接留下贵公司的相关信息,以便我们有采购需求时与您取得联系。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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