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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职业技术大学(原苏州市职业大学)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一期)项目桩基工程

苏州市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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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职业技术大学(原苏州市职业大学)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一期)项目(项目名称)苏州职业技术大学(原苏州市职业大学)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一期)项目桩基工程(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

S3205010304001169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职业技术大学(原苏州市职业大学)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一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数据项建[2025]3号、苏数据项建[2025]74号、苏数据项建〔2025]9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苏州职业技术大学,招标人为苏州江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自筹/财政),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苏州职业技术大学(原苏州市职业大学)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一期)项目桩基工程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苏州职业技术大学(原苏州市职业大学)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一期)项目桩基工程

2.2 建设地点: 苏州市吴中区致能大道 106 号国际教育园苏州职业技术大学 (原苏州市职业大学)石湖校区北部自有预留教育用地

2.3 建设内容: 苏州职业技术大学(原苏州市职业大学)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一期)项目桩基工程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总建筑面积约47262.2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1483.6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778.52平方米,建筑物层数4层,最大高度为17.95m,最大单跨为16.8m,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46346.2平方米,单桩最大设计荷载特征值为400KN。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149.16万元,其中桩基工程45.05万元,围挡工程89.16万元,绿化迁移14.95万元。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149.163316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苏州职业技术大学(原苏州市职业大学)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一期)项目桩基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 工期: 30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

3.3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企业 2023年 9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地基基础工程类似工程。

?(1)专业工程招标项目:需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2)专业工程直接发包项目:需上传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时间为准,金额以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3)专业工程分包项目:需上传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时间为准,金额以专业分包施工合同中注明的签约合同价为准;签订的专业分包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

(4)总承包项目:需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房屋建筑总承包单位将总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该分包工程不作为总承包单位的专业工程业绩。

上述(1)至(4)如无法体现“地基基础工程”金额的,则还需提供能体现“地基基础工程”金额的证明材料;上述(3)和(4)不同投标申请人提供了同一工程项目的类似工程,只认可分包单位的类似工程。上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是指“合同登记信息页面截图”;特别提醒: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时注意截取网站抬头,即能体现“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质量为合格,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类似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2024年9月 1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年     月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5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3.4.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6.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 年 10月 15 日 09 时 00分至 2026 年 10 月 20 日 23 时 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建设工程)。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6 年 10 月26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要求或说明

  本项目设计单位为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监理单位为 /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交易集团([链接]#/)(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苏州江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8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2幢14层1401-1403号 

联系人: 陈晟                                 联系人:宋羽  

电话: 0512-66155032                           电话: 0512-68660989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潘晓 

邮编:  215000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 215000                    

      电子邮箱:850268492@[链接]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2-68750520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异议人必须在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异议投诉处理流程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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