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马祖镇涌麟村1、4、6、7、8、13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公告
德阳农交所什邡服务中心受什邡市马祖镇涌麟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拟对什邡市马祖镇涌麟村1、4、6、7、8、13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公开流转,现面向社会征集意向流入方,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业主:什邡市马祖镇涌麟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项目地址:什邡市马祖镇涌麟村1、4、6、7、8、13组。
(三)项目基本情况:面积104.608亩
二、流转方式、金额、期限及支付方式
(一)流转方式:出租
(二)挂牌价格:700元/亩/年(11.75亩)750元/亩/年(0.7亩)800元/亩/年(92.158亩)(2029年使用期限不足一年,租金按实际使用月份计算,若最后一月使用期限不足一月,租金按整月计收。)
(三)流转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29年8月30日止。
(四)价款支付:分期付款,价款具体支付时间以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三、使用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现有土地使用性质和农业用途,严禁“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2)流入方将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以及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的,应当事先取得流出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及其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备案,村级组织应及时将备案情况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承包地管理部门。
(3)合同期内,流入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书面通知流出方,并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流转合同,并按实际使用期限结算流转费用;
(4)流入方有权收割并处理合同到期时地面上已成熟或可收获的农作物,对于尚未成熟或无法即时收获的农作物,流入方应与流出方协商确定处置方式。
(5)流转合同到期后,地面上的附属设施,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应由流入方恢复原状或按照流出方的要求进行拆除,确保土地恢复到适宜再次流转或耕种的状态。如有损害土地或影响后续使用的行为,流入方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四、流入方基本资格条件
1.诚信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均可申请单独参加受让。
2.经公司交易信用评价存在不良行为且尚在处理期内的交易主体不得参与项目报名。
五、信息发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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