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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JH25-210104-00894
二、项目名称:大东区教育局幼儿园幼儿食材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包组名称:大东区教育局幼儿园幼儿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名称:沈阳芙兰朵商贸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沈阳市浑南区下深沟266-17号中标(成交)金额:95(%)评审总得分:93.14(分)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包组名称:大东区教育局幼儿园幼儿食材配送服务服务类名称:大东区教育局幼儿园幼儿食材配送服务(C23140200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服务范围:幼儿园幼儿食材配送服务,包括米、面、油、蔬菜、肉品及投标文件要求的各类食材配送服务。服务要求:一、基本要求:1、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 包 装 食 品 标 签 通 则 》(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4、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 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 3 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6、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7、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 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8、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9、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 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等等。服务时间: 2025 年 9 月 1 日-2026 年 8 月 31 日(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服务标准:1.肉类标准:GB2726-2016、GB20799-2016 、GBT31406-2015 、GBT31319-2014 、GBT29342-2012 、GBT23586-2009 、GBT23969-2009 等。2. 肉 类 检 测 标 准 :GBT9695.4-2009 、GBT9695.32-2009 、G8T9695.3-2009 、GBT9695.22-200 、GBT9695.13-2009 、GBT9695.31-2008 、GBT9695.15-2008 等。承诺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牛羊肉类家禽类: 1、《食品生产许可证》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畜禽冻肉类和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2、《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3、《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4、《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肉制品:1、《卫生检疫报告》,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出具(半年内有效)2、《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水产品: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3. 蔬 果 类 执 行 标 准 :GB2762-2005、GB2763-2005、GB18406.2-2001 、NY5089-2005。甲胺磷:不得检出。甲拌磷:不得检出。氧化乐果:不得检出。甲基对硫磷:不得检出。呋喃丹:不得检出。百菌清:≤1.0。多菌灵:≤0.5。汞(以Hg 计):≤0.01。铅(以 Bb计):≤0.2。砷(以 As)计:≤0.5。氟(以 F 计):≤0.5。硝酸盐(以 NaNO2 计):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4。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4.大米、面粉、食用油按照GB 5490~5539-85《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执行。大米、面粉的包装、运输和贮存, 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贮存的要求,严防污染。等等。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陈海鹰、邵丽玮、佟晓霞、吕宏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包组名称:大东区教育局幼儿园幼儿食材配送服务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按预算金额计算)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46,040.00(元)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大东区教育局幼儿园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魁星楼路4号
联系方式:024-243123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816)
联系方式:024-31037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晋莹、李明静
电话:024-23502406
十、附件
采购文件:(定稿)JH25-210104-00894 大东区教育局幼儿园幼儿食材配送服务招标文件.doc包组编号:001包组名称:大东区教育局幼儿园幼儿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名称:沈阳芙兰朵商贸有限公司1.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