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3509260902100176001001Z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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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12-31 09:00:00 |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EF%BC%89%E9%80%92%E4%BA%A4%E7%94%B5%E5%AD%90%E6%8A%95%E6%A0%87%E6%96%87%E4%BB%B6%3C/td%3E%3Cp%3E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7,100,000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 开标时间 | 2025-12-31 09:00:00 | ||||||||||||||||||||||||||||||||||||||||
| 开标地点 | 无 |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补充通知及答疑回复
招标项目编号:E35092609021001760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新建温福高铁(宁德段)柘荣县“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现将做出补充如下:
一、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的补充部份
1.原招标文件及公告中公布的最高控制价为1710万元,变更为1637.409万元
2、原招标文件中“工程总承包部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中暂定金额:0元,勘察费(如有):0元,设计费0元(其中含BIM费用0元),预备费:0元。
更正为:暂定金额:513000元,勘察费:256500元,设计费513000元(其中含BIM费用0元),预备费:0元。
注,以上金额仅做为招标时的依据,最终以宁德市政府与东南公司签订的实施协议为中规定的为准。
2、对原招标文件中工程总承包部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Q值进行补充:“当ai≤A时,Q=(3);当ai>A时,Q=(6)”
3、原招标文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更正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3家.
4、对招标文件中的资格的解释
4.1设计资质:应同时满足以下①②③的资质要求,如潜在投标人提供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已满足招标文件对设计资质的要求,无须再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设计资质(行业或专业资质)
4.2施工资质:指的是投标人要具备①和②两个施工资质。
5、部份合同条款的进行调整,以附件的形式随之本补充通知一同上传,请投标下载。
6、由于招标文件固化,对招标正文有调整的具体详见下表:
二、提问回复部份:
1、依据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条1.1.4/1.4.2中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中(2)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按以下配备并报建设单位),是否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只需在投标文件第十一“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给出承诺即可。
回答:是,本招标项目评标时仅对拟派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以上四位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材料进行评审
2、若我方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文件提交时是否需要纸质版联合体协议书?
回复:按第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关内容提交电子文件,无须线下提交线质材料
3、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条,工程总承包部分业绩“前五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接过一项(完成或在建)金额要求总投在1000万及以上铁路工程“三电”及管线迁改项目的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EPC业绩”和备注里“注:(1)以上业绩均包含已完成的和正在实施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的原件扫描件”描述不同,请问是否以“注:(1)以上业绩均包含已完成的和正在实施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的原件扫描件”为准?如果以备注(1)为准,那么投标文件第13“十三、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汇总表”中竣工验收信息是否无需填写?
回复:此问题,详见第一部份的补充通知。
4、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中三、其他资料(商务文件)中“投标人应按商务评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第三者评标办法中未发现商务评分有关描述,请问该部分是否无需填写,写无即可。
回复,此问题,详见第一部份的补充通知。
5、关于十四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我方为提交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可否删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标题及文字描述部分?
回复:可以不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6、招标公告中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3.10其他资格要求“②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号)规定: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2018年10月1日起,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不得参与工程勘察项目的投标。”此要求是否有具体要求或细化要求内容?
回复:按文件要求:(1)已符合的则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勘察单位设立符合规定条件土工试验室名单的公示相关证明材料,(2)2018 年 10 月 1 日前,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工程勘察单位,应与我省具有计量认证土工试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方可参加投标,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具体详见闽建办科〔2018〕16 号,潜在标人可在官网上查询并下载。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包含“2.2.4(2)工程总承包部分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和2.2.4(3)工程总承包部分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无这两部分内容,请问本项目是否无需提供“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内容?
回复:无须提供
附件1: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有)等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业绩时间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签订时间或合同规定的工期时间标注的时间为准;如所提供材料无法体现实施或完成的时间信息,可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
3、项目描述应根据评标办法评分标准所提出的业绩各项指标进行描述,如果上述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还不足以反映出全部业绩指标的内容,还应附上由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补充证明材料。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者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有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柘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宏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9日 |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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