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金砼建材应急处置经济损失评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地块污染详细调查等服务项目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lacg202509-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来安县金砼建材应急处置经济损失评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地块污染详细调查等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9月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质疑事项1、评分方法1.企业实力中,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业绩仅占4分。司法鉴定重视实践,实践为司法鉴定提供了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和规范,确保鉴定过程符合科学原理和技术标准,避免误鉴、错鉴的发生。而过往业绩体现了一个司法鉴定机构的专业性和实践经验。我单位认为对于来安县金砼建材服务项目,需要鉴定机构拥有丰富的鉴定和出庭经验才能应对采购人的需求,如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后期出庭作证应对庭审质证。因此建议重新调整权重,业绩数量上限。建议修改为“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应急处置经济损失评估项目业绩或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绩或地块详细调查工作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上述类型业绩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回复1:本项目按规定设置业绩的数量和分值,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2、评分标准中企业实力未涉及“质量管理体系”评价。
事实依据:质量管理体系在司法鉴定领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确保鉴定结果科学、准确的基础,更是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的重要保障。司法鉴定作为诉讼活动中的关键环节,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司法公正的实现。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司法鉴定质量管理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从事司法鉴定
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服务类)业务的机构,其检测实验室应当通过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确保鉴定质量。
建议在1.企业实力增加“质量管理体系”,具备以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实验室认可证书》、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证书》等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管理体系证书得2分。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
回复2:本项目按规定设置资信打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3、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第2点“2.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的”、第3点“3.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事实依据:第2点和第3点与本项目工作内容关联性不强。我单位认为项目负责人在具备环保类正高级工程师(含研究员级、教高级)职称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前提下,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完成项目。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1-4点才能满分,是否具有倾向性存疑,建议删除2和3点内容。建议增加项目相关性的要求,如“项目负责人入选省级以上司法鉴定专家库专家”、、“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获得过相关奖项”“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负责过应急处置经济损失评估项目或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绩或地块详细调查工作业绩的”等,提供一项即可,每项2分。”
回复3:项目负责人设置要求与项目需求相匹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4、评分标准中项目组成员第1点“1.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每提供一名具备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得2分,最高得4分、第2点“2.项目组成员中每有一名具有环保类高级工程师的,得2分,最高得4分。第4点4.项目组专业结松合理、齐全,具备以下:环境监测治理与评价、环境监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环保设备工程、水文地质学、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土壤污染防治、环境工程、环境科学、资源环境与遥感信息、化学等环保类专业证书的(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专业为准),每提供1个专业得2分,同一人及同一专业不重复得分,最高得8分。
事实依据:1.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拥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最高仅能得4分,我方认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规定: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数量限制是否具有倾向性存疑,建议修改为“1.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每提供一名具备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得2分。
2.项目组成员在拥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和相关学历背景下,我方认为项目组成员已具有完成招标需求的能力,且第2点与本项目工作内容关联性不强,是否具有倾向性存疑,建议删除2或修改为“2.项目组成员中每有一名具有司法鉴定系列高级专业职务的,得2分,最高得4分。项目成员分值较高且分类较多,且绝大多数为本科、专科、硕士研究生专业,然而拥有博士学位的成员学历证书大多以一级学科标注专业,如(环境科学与工程、生态学、土壤学等),以上专业与招标项目关联紧密,无法理解设置排除上述专业的理由,项目组成员专业限制以上专业是否具有倾向性存疑,建议修改为:“4.项目组专业结构合理、齐全,具备以下:环境监测治理与评价、环境监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环保设备工程、水文地质学、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员、土壤污染防治、环境工程、环境科学、资源环境与遥感信息、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生态学、土壤学等环保类专业证书的(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专业为准),每提供个专业得2分,同一人及同一专业不重复得分,最高得8分。
3.同时,建议增加项目团队成员有承担过或者参与过应急处置经济损失评估项目或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绩或地块详细调查工作业绩经验的”有得分或者其他更优修改。
回复4:①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九条之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本项目设置符合规定,按原招标文件执行。②原招标文件项目组“项目组专业结松合理、齐全”条款中并未限制只允许所列专业,结尾处标明等环保类专业均可,按原招标文件执行。③本项目按规定设置,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2025年9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来安县汊河镇人民政府、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来安县汊河镇、新丰路县政务服务中心16楼
联系人:闵少驰
联系方式:0550-23657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来安县顿丘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来安县塔山中路9号(白云商厦对面三楼)
项目联系人:白春宇
联系方式:17733386287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称:来安县财政局
地址:来安县政务服务中心9楼
联系方式:0550-56156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