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芜湖市镜湖区绿影新村41栋危旧房改造项目施工 | |
项目编号 | WH020FJ26SG0669(任务书编号:FS34020220260304号) | |
标段名称 | 芜湖市镜湖区绿影新村41栋危旧房改造项目施工 | |
标段编号 | WH020FJ26SG0669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镜湖区弋矶山街道办事处 |
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赤铸山西路13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龚工0553-2217231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森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碧桂园翡翠华府天誉商业2幢113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盛强18855336922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0月19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市政通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单位:浙江省建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6986476.85元 | |
项目负责人 | 刘春 | |
证书编号:皖1342025202503802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90 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中华大厦装修改造项目(含外立面);2.南山路262号装修工程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荆山安置房公建配套邻里中心施工总承包项目 | |
规定公示的项目奖项 | 1.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杭州奥体博览中心主体育场区主体育场及附属设施室内装饰工程(Ⅱ标段);2.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西安奥体中心项目体育场精装修工程(二标段)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鹏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安徽鼎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7040084.35元 | |
项目负责人 | 梁玉鹏 | |
证书编号:皖1342012201207758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90 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合肥野生动物园场馆除险项目工程;2.原蚌埠铁路办事处房屋加固工程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原蚌埠铁路办事处房屋加固工程 | |
规定公示的项目奖项 | 1.2025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奖:滨河中学新建项目;2.2025年度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卓锦园B5#楼工程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相智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安徽徽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7014404.65元 | |
项目负责人 | 汪迎春 | |
证书编号:皖1342021202202011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90 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合柴记忆文创园1-1-G-3B(大穹顶)维修加固工程项目;2.黄山汤口希尔顿欢朋酒店升级改造精装修工程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黄山汤口希尔顿欢朋酒店升级改造精装修工程 | |
规定公示的项目奖项 | 1. 2025年度淮南市建设工程“舜耕杯”奖:淮南市洞山宾馆改扩建项目二期;2.2025年度淮南市建设工程“舜耕杯”奖:寿县时公祠恢复工程项目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M值:17.12%,评标基准价:6995482元; 2、样本值单位:安徽万乡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北京中建华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天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鹏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相智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华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芜湖梦锦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市政通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县景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其他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链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链接]),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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