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芜湖市轮渡路规划支路(吉和二路)下穿合杭高铁芜湖长江公铁大桥立交工程施工 | |
项目编号 | WH010SZ25SG0303 | |
标段名称 | 芜湖市轮渡路规划支路(吉和二路)下穿合杭高铁芜湖长江公铁大桥立交工程施工 | |
标段编号 | WH010SZ25SG030301 | |
招标人 | 名称 | 南京上铁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333号中山骏景大厦11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汪工025-85838267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南京中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燕江路201号江山汇金D座20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张宁15051805174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7月15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江苏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报价(元) | 19594840.76 | |
项目负责人 | 徐睿 | |
证书编号:苏1322017201808113; | ||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工期(天) | 15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镇江市谷阳路上跨沪宁城际高铁、京沪铁路等立交改建工程施工项目; 加分业绩:(1)合肥市涡阳路下穿淮南绕行线、合武绕行线立交工程;(2)栖霞区庐山路下穿尧兴铁路(小岗下道口平改立)工程施工;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江苏雷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报价(元) | 19644834.81 | |
项目负责人 | 袁春明 | |
证书编号:苏232151602292 | ||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 | ||
工期(天) | 15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南京市天佑路下穿京沪铁路及沪宁城际铁路工程 加分业绩:(1)盐城市黄海路东延高架穿(跨)越新长铁路、徐宿淮盐高铁立交工程;(2)杭州市杭行路及综合管廊下穿铁路工程;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
投标报价(元) | 19506353.72 | |
项目负责人 | 吴帅 | |
证书编号:鲁1372019202002161; | ||
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 | ||
工期(天) | 15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杭州市余杭区乔司至东湖连接线二期工程上跨沪昆铁路立交工程施工; 加分业绩:(1)徐州市三环南路快速化改造与京沪铁路交叉工程施工;(2)阜阳市新韩路上跨京九铁路及新韩路与阜王路立交工程施工总承包;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样本值单位: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雷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江苏工程有限公司 2、基准价:19594840.76元 3、其他:/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