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坪环社区心海城 (一期)08地块S123集中商业运营权招商项目
招商公告
根据《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监管办法》(深坪国资规〔2020〕3号)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受 深圳市坪山坪环股份合作公司 委托,就 “ 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坪环社区心海城 (一期)08地块S123集中商业运营权招商项目 ” 项目采用 公开招标 交易方式实施 交易 ,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竞投人参加本次交易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TYSJY-PS-2025-00005
项目名称: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坪环社区心海城 (一期)08地块S123集中商业运营权招商项目
招标人:深圳市坪山坪环股份合作公司
预计运营方运营期内总收入:以中标人投标文件评审项“运营规划方案”预计的运营方运营期内总收入为准。
项目内容:
1.项目物业位置及情况
项目物业位于坪山区马峦街道坪环社区心海城(一期)08地块1栋S123(集中商业1-3层),合计面积为10744.72平方米。
项目物业属于招商方及下属分公司的集体资产,面积权属占比分别为:深圳市坪山坪环股份合作公司26.09%、深圳市坪山坪环股份合作公司马东分公司6.54%、深圳市坪环实业有限公司6.84 %、深圳市坪山坪环股份合作公司曾屋分公司3.60%、深圳市坪山坪环股份合作公司禾场头分公司5.26%、深圳市坪山坪环股份合作公司中兴分公司10.46%、深圳市坪山坪环股份合作公司大万分公司16.54%、深圳市坪山坪环股份合作公司鹤湖浪分公司3.53%、深圳市坪山坪环股份合作公司黄沙坑分公司6.61%、深圳市坪山坪环股份合作公司老围分公司4.76%、深圳市坪山坪环股份合作公司禾学分公司3.05%、深圳市坪山坪环股份合作公司黄果坜分公司0.86%、深圳市坪山坪环股份合作公司牛角龙分公司5.86%。
项目物业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有房屋产权证书,有主体消防,物业不存在抵押、质押的情况。
2.项目物业出租情况
项目部分物业(心海城一期08地块S123一楼的MF102、MF105、MF112、MF113、MF115及一楼拖二楼的MF107,合计1547平方米)已租赁给深圳市宏富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期限尚未到期,项目正式招商前将与原租户解除合同关系。目前,运营物业存在转分租情况,约5户分租户仍在使用,主要用途为餐饮服务、物流配送点。
3.运营年限
项目运营服务期限为9年,无免租期。
4.运营方式
本项目由运营方负责对外招商、日常运营等具体运营管理,招商方不出资不参与具体运营管理,且招商方收取保底租金及招商项目物业租金分成。
二、招商底价【保底租金(含税)】:
(1)自签订运营服务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成交人每月向招商方支付固定保底租金X元/月(X≥80,000.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X以成交人报价为准);
(2)2027年2月1日至2029年1月31日,成交人每月向招商方支付固定保底租金X元/月(X≥100,000.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X以成交人报价为准);
(3)2029年2月1日至运营服务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到期之日,成交人每月向招商方支付固定保底租金X元/月(X≥120,000.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X以成交人报价为准)。
三、租金分成(含税)
(1)自签订运营服务合同之日起6个月(即至2026年 月 日)为项目招商期,运营方每月向招商方支付固定保底租金,无租金分成;
(2)2026年 月 日至2027年 月 日(期间为一年)为市场培育期,运营方除每月固定保底租金外应将对外出租本项目物业实际收取租金金额的15%向招商方支付租金分成;
(3)2027年 月 日至2029年 月 日(期间为两年),运营方除每月固定保底租金外应将对外出租本项目物业实际收取租金金额的20%向招商方支付租金分成;
(4)2029年 月 日至运营服务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到期之日(剩余期限),运营方除每月固定保底租金外应将对外出租本项目物业实际收取租金金额的25%向招商方支付租金分成。
四、公告期期
公告起始日期:2025年09月20日00时00分
公告截止日期:2025年09月28日09时30分
五、交易保证金要求
(一)交易保证金金额:100000.00(元)
(二)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1.银行转账:通过系统虚拟子账户缴纳;2.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通过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我的投标情况--申请电子保函”模块直接发起电子保函申请。
(三)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1、未被确定为成交方的竞投人,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结果公示结束后,交易集团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2、被确定为成交方的竞投人,在签订招商运营服务合同后,由成交人向交易集团提供《转账委托书》,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转交给招商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大于交易保证金金额时,由成交人补齐差额;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如需原路退回,需向交易集团提供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四)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8日 09时30分
(五)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
竞投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招商方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集团造成损失的,竞投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招商方和交易集团损失的,招商方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进行追偿。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不接受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证明材料: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EF%BC%89%E6%9F%A5%E8%AF%A2%E7%9B%B8%E5%85%B3%E4%B8%BB%E4%BD%93%E4%BF%A1%E7%94%A8%E8%AE%B0%E5%BD%95%EF%BC%8C%E6%AD%A4%E9%A1%B9%E4%BB%A5%E4%BA%A4%E6%98%93%E9%9B%86%E5%9B%A2%E5%9C%A8%E8%AF%84%E5%AE%A1%E7%8E%B0%E5%9C%BA%E6%9F%A5%E8%AF%A2%E4%B8%BA%E5%87%86%EF%BC%8C%E7%AB%9E%E6%8A%95%E4%BA%BA%E6%97%A0%E9%9C%80%E6%8F%90%E4%BE%9B%E8%AF%81%E6%98%8E%E6%9D%90%E6%96%99%E3%80%91%EF%BC%9B%3C/p%3E%3Cp%3E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承诺项目成交后不转包,未经招商方同意不进行分包(证明材料:提供格式自拟的承诺函)。
七、交易文件获取方式
交易文件获取起始时间: 2025年09月20日 00时00分
交易文件获取截至时间: 2025年09月28日 09时30分
交易文件获取地点: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https://***/ggzy/center/
深圳交易集团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系统用户手册(意向方):https://***/jyfw/details.html?contentId=1999571%3C/p%3E%3Cp%3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