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JY26JX11020931 | |||||||
| 项目名称: | 上饶市信州区解放路7号401、502房产招租(5年) | |||||||
| 标的名称: | 上饶市信州区解放路7号401、502房产招租(5年),挂牌价457,990.00元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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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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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6年01月29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6年02月05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下载)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账号:793901442700016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德胜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德胜评报字(2026)第032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招租方、拍卖公司不承担面积误差责任,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以及成交价格。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合同签订,视为承租方接受该资产现状;资产交付后,承租方依约自行装修、维护,不得以标的房屋楼板、墙壁存在渗漏等固有缺陷理由主张减免租金或者退租,否则视为承租方根本性违约。 3、租期五年,租金不递增,承租方按照最终竞得价缴纳租金,租金缴纳方式为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个半年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5万元,同首期半年房屋租金一起交纳。合同期满后履约保证金由招租方按照相关约定无息退回(不计息)。 4、租赁期间所有税、费及民事、刑事、经济、安全风险、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食品安全、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水电费、通讯费、保安、物业、保洁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经营需办理的证件也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6、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消防安全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都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7、承租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且赔偿因改造房屋和结构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内,因房屋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8、租赁期间,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装修、改造和需要新建的,必须向招租方上报装修、改造和建设方案,该方案需经招租方同意及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和新建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9、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投入的一切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自行处置,不能强行要新承租方收购。而对于承租方装饰、装修的不可搬动(移动)的部分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撤场时不得破坏。未按期撤除的设施、设备出租方有权进行处理,并不予任何补偿。 10、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权转租第三人,承租方违规转租的,招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11、在承租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者地方政府征迁等原因需要收回标的的,承租方需无条件退出标的,不能要求招租方任何补偿及赔偿,招租方退还剩余租期对应的租金(不计息)。 12、标的原租赁已到期,但尚未搬离。标的由招租方交付给承租方,拍卖公司及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负责标的的交付,本次租赁权拍卖已披露的瑕疵,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其他未见事宜详见《拍卖会资料》。 | |||||||
|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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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按每半年支付一次,承租方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成交价款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承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承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承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西佳禾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程19079331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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