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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新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廊坊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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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新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大城县新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大城县行政审批局以(大审)投初设[2025]00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及县财政配套

,国有资金占比 0%,财政资金占比100%。

项目建设单位为大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 大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委托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大城县新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1001.2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10265.73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大城县新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对廊坊市大城县内14个现有停车场和9个乡镇停车场进行升级改造,加装充电基础设施,其中包含建设

14 座集光、储、充与智慧能源于一体的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微网电站,共计新增充电桩522台,变配充一体化箱变24台,车挡基础522个。设14座光伏车棚,7座膜结构车棚、24套储能系统,19套道闸系统、4套智能地锁系统。同时配套建设场站附属设施、充电站消防系统改造、充电运营综合管理系统、照明、监控等设备设施。本项目光伏系统为“自发自用,余电不上网”运行模式,储能系统也为不上网模式。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23个停车场。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承包人应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工作。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0278.38万元。

  2.3计划工期:36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3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且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新资质叁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其他:(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自 2022 年 7 月 1 日以来,已完成过至少有一项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①若投标人为独立投标,需满足下列业绩之一:

  1)该业绩为独立投标(同时承担设计和施工任务),须提供至少有一项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电力新能源工程或输变电工程)业绩;

  2)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需同时提供一个以联合体设计方参与的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电力新能源工程或输变电工程)的工程业绩+一个以联合体施工方参与的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电力新能源工程或输变电工程)的工程业绩。

  ②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需同时满足下列业绩:

  1)联合体设计方需须提供至少有一项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设计业绩(电力新能源工程或输变电工程);

2)联合体施工方需提供至少有一项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业绩(电力新能源工程或输变电工程),且在该业绩中承担施工任务。

注:

  1.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设计业绩(联合体设计方)是指: 自 2022 年

7 月 1日以来,项目总投资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电力新能源工程或输变电工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网上公示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2.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业绩(独立或联合体施工方)是指: 自 2022 年

7 月 1日以来,已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电力新能源工程或输变电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并在本次项目开标前取得竣工验收报告(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网上公示页截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作为证明材料。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6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 电力工程相关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

目的施工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但不能与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 同时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7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资格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8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拟派项目经理业绩:2022 年 11月 1 日以来,已完成过至少有一项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类似项目是指: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以来,已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并在本次项目开标前取得竣工验收报告(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项目。

工程总承包类业绩或施工总承包类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作为证明材料。

(三)其他

   3.1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3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3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 ”手续;

 

3.14(1)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预留预算总额的40%(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所占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面向小微企业的,不低于中小企业预留金额的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且投标人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24%。若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无需分包。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2 月 01 日 23 时 59 分,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4.2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2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至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大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联系人:李振杰,联系电话: 0311-87018305 。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大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6-5585502

  电子邮箱: hbzzjnjsj@163.com

9.其他公示内容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大城县新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0

 

9.1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  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 ”方式评审,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1)评标专家 ”盲抽 ”。

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 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 ”盲评

”。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 ”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 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9.2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廊坊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3、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5、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6、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7、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8、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9、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10、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1、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2、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3、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4、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5、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6、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7、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 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永定大街88号

联系人:李振杰

联系电话:0316-5585227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大街198号中储广场E座8层

联系人:唐杨志

电  话:0311-87018305

11.大城县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张桂芬

地址:大城县永定大街139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316-5568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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