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R2025GD0001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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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山市石岐区湖滨北路68号湖景花园18幢601房及车房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山市金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42.27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05-08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对标的资产情况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价值及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受让方不得以资产存在瑕疵、历史资料不全、存在过户风险或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承担赔偿责任。2.本次标的面积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3.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房地产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4.本次转让项目涉及的有关税、费等相关费用,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省、市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房地产过户所需测量费、评估费等关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本次转让项目交易双方需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服务费用。6.如挂牌期满的唯一 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弃标或产生二家或以上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均未出价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以返还,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款归转让方所有。7.受让方应于收到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如受让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且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8.交易成交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产权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9.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联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2024)粤联诚评字第120220号)、《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相关挂牌文件。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