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消防站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消防站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已由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初步设计的批复、霸发改投资[2025]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霸州市应急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霸州市应急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4660.8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4455.24万元,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5011.00平方米(约合7.516亩),新建四座小型消防站总建筑面积为3619.97平方米,建设地点:
霸州市 。
2.2招标范围:新建消防站项目,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工作。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011平方米(约合7.516亩),总建筑面积为3619.97平方米。其中:岔河集小型站用地面积约1150平方米(约合1.725亩),总建筑面积为985.88平方米;煎茶铺小型站用地面积约2102平方米(约合3.153亩),总建筑面积为997.72平方米;辛章小型消防站用地面积约559平方米(约合0.838亩),总建筑面积为650.49平方米;胜芳小型消防站用地面积约1200平方米(约合1.8亩),总建筑面积为985.88平方米。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441.025444万元,其中:(1)设计费最高限价为15.79万元;(2)工程费最高限价为:1425.235444万元。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设计工期45日历天、施工工期135日历天)。因响应大气治理、职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及施工进展不定因素等引起的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顺延(以实际施工开工令为准)。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满足主管部门审查要求。(2)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1.2财务要求:2023年度或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为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3.1.3业绩要求:自2022年09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时间为准)完成至少一项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金额(如设计业绩以投资额为准)14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合同的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扫描件。
3.1.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二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1.5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二级注册结构师或二级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6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7其他要求:(1)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2)应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管理机构及人员,需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工程质量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项目普通管理人员。(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与1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4)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 年 09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且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担任过与该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7)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标+“全省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8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该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9-28
08:30至2025-10-09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10-20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吴树发
地址:霸州市益津南路330号(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电话:0316-7285833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向 河北智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联系人: 肖鹤 , 联系电话: 0316-8832631 。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316-7236939
电子邮箱:
zhaobiaoban218@sina.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3.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