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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M22光子治疗仪维保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兰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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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M22光子治疗仪维保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TC2593065

项目名称: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M22光子治疗仪维保项目

委托单位: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

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标办法

第五章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特别提示:

请各参与项目的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严格按规定的交易程序完成各阶段的投标工作,认真配合完成本次招标工作。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M22光子治疗仪维保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以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2593065

项目名称: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M22光子治疗仪维保项目

预算金额:26.00万元

采购需求:为医院原有M22光子治疗仪提供一年期维保服务,具体维保信息及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

②供应商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获取时间:2025年04月09日至2025年04月15日,每日上午9:00--17:00(北京时间,休假日除外)。

(二)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前登录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进行免费注册。并在前述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中招联合平台注册成功截图一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wangyichun@cntcitc.com.cn(邮件请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确认后将采购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三)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电子邮件

(四)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04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开标厅(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万达写字楼36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详见招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官方网站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11号

联系方式:0931-83562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222号第36层9-13室

联系方式:0931-8175207

电子邮箱:wangyichun@cntcitc.com.cn

银行账号:2703 8885 0900 0036 651

户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兰州雁滩第一支行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怡春、辛世金

电话: 19993077026、19993076820

第二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对投标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采购项目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M22光子治疗仪维保项目

采购预算

26.00万元

最高限价

/

公告媒体

本次公告同时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官方网站发布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财政资金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

2

采购人

名称: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11号

联系方式:0931-8356291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222号第36层9-13室

联系方式:0931-8175207

电子邮箱:wangyichun@cntcitc.com.cn

银行账号:2703 8885 0900 0036 651

户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兰州雁滩第一支行

项目联系人:王怡春、辛世金

电话: 19993077026、19993076820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

②供应商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

项目现场勘察

不组织

☐组织:

6

样品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7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8

分包

不接受

☐接受

9

核心产品

/

10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节能产品

否

☐是,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强制类)认证证书的产品。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信息安全认证

否

☐是

11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产品: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1分,最高加1分。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本项目不适用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产品: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1分,最高加1分。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本项目不适用

12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M22光子治疗仪维保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10%,微型企业扣除10%。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4%

是否为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是否

如为是,未达到下面比例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部分达到比例为%(不低于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不低于60%)。

☐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不低于30%)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不低于60%)。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是否

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须提供意向协议)

支持监狱企业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10%。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13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

规定或扶持政策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相关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企业视为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4

投标人须提供的

其他资料

/

15

供应商对招标

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必须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6

提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04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开标厅(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万达写字楼36层)

17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04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开标厅(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万达写字楼36层)

18

其他唱标内容

开标一览表相关内容

19

投标保证金

☐要求提供

不要求提供

20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日历日)

21

投标文件的装订

正本和副本一并密封装订,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单独装订。

22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1份(U盘存储,文件须为PDF格式,使用正本扫描后制成,与纸质版完全一致,包括签字盖章,并提供一份Excel的格式分项报价明细表)

23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采购单位查询结果为准,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供应商自行查询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

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后一小时。

24

相同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投标人家数确定原则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5

提供服务的地点、项目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

服务期限:一年

26

采购资金的

支付方式及时间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服务期每满6个月,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该阶段合同价款,服务期满为止。成交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采购人有权不付或少付合同价款。

27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金额为:中标金额的%,提交方式为电汇。

28

中标服务费

①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②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中服务招标类型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收取。

29

资格审查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30

其他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

2.2 “代理机构”是指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2.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中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投标人。

2.5 “招标文件”是指由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2.6 “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2.7 “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8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

2.9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

2.10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

2.11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2.12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3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统称。

3.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招标公告”第二条的基本条件;

(2)下载了招标文件并向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6)分公司投标

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项费用。

6.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属服务类政府采购,招标采购单位、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和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也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招标文件说明

8.招标文件的构成

8.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

(二)投标须知;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十五)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8.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3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

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9.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9.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同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公共资源交易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9.4 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10.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0.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0.2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投标文件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

1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1.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3.投标报价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4.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知识产权

15.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5.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5.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5.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5.5 投标人提供的软/硬件产品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版权,最终用户应拥有合法的软件使用许可证。

16.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6.1 投标人基本情况

16.2 投标文件评审索引表

16.3 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相关材料

16.4 价格部分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投标人的报价应是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总报价包括了项目要求的合同项下投标人提供技术、设计、制造、采购、交货、安装、技术服务、培训服务、调试、试行和验收等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将视同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予另行支付。

16.5 服务部分

16.6 商务部分

17.投标文件格式

17.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自行编写的内容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内容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

18.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下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8.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8.4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9.投标有效期

19.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9.2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9.3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0.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20.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目编码,软皮胶装成册。

20.2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或印油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20.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章。

20.4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文件须为PDF格式,使用正本扫描后制成,与纸质版完全一致,包括签字盖章。

20.5 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正式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在评标现场如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其正式的授权代表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有效身份。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1.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与正本中的保持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封口处加盖印盖章后单独提交。

21.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封装在一个外层封袋中并封口加盖印章;电子文档(U盘存储)用信封单独封装递交。

21.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印章。

21.4 内外层封套均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在外层封套上应写明:

(项目名称)第包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②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它原因宣布不能接收该申请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书写方法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联系人及电话:

③如果外层信封未按照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并加盖印章,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2.投标文件的递交

22.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将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2.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2.3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四、开标和评标

24.开标

24.1 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4.2 开标时,代理机构请投标人代表和现场监督人员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标一览表”,并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4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4.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4.6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7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5.评标原则和方法

2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采购单位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采购单位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5.3 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5.4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5 评标委员会认定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是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相符,没有实质性条款的负偏离。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应答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6 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5.7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26.1 节能环保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26.1.1 如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26.1.2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和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评标方法和标准。

26.2 中小企业

26.2.1 认定标准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6.2.2监狱企业

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6.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6.2.4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不适用)

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1)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作为资格条件);

(2)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3)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本项目预留方式及预留份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6.2.5价格扣除

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20%(工程项目为3%—5%)后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只有当供应商提供的每个标的均由小微企业制造,才能享受价格扣除政策。如果小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相关政策。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提供协议复印件)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6.2.6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7.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

27.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一天至投标截止后一小时期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27.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

27.3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7.4信用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8.无效投标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2)投标有效期不足;

(3)不接受经修正的投标报价;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见投标须知25.7);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6)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定标

29.定标原则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0.定标程序

30.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30.2 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0.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0.4 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发布中标公告,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0.5中标公告发布后,未中标人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领取评标结果告知书(未中标通知书)。

30.6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31.中标通知书

31.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1.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1.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合同要求

32.签订合同

3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2.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32.3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2.4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2.5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中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34.履行合同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

35.合同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分包。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不得对本项目的任何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如采购发现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对本项目的任何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拒绝继续履行本项目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36.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6.1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6.2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6.3 投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七、废标和串标规定

37.废标、串标的判断标准

37.1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7.3 废标后,代理机构应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废标公告。

八、投标人的严重违法行为

38.投标人违法行为规定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九、相同品牌产品投标人家数确定办法

39.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投标人家数确定办法

39.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9.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9.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十、资格审查方式

40.资格后审

40.1除明确要求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开标结束后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40.2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十一、询问、质疑

41.询问

4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

41.2 询问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事项的,代理机构将依法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42.质疑

42.1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 号),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2.2投标人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质疑必须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其受到损害之日为供应商以规定的方式获取本招标文件之日

42.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2.4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2.5 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范本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2.6 无论是质疑或被质疑,投标人应主动配合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寻找相关证据,并承诺同意延长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对于代理机构要求补充的证据材料,投标人不能无故推脱或者不予配合。

十二、验收方法及标准

43.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详见采购需求。

十三、其他

44.中标服务费

43.1 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43.2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中服务招标类型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收取。

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不允许负偏离

一、设备情况(无需响应)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光子治疗仪

M22

科医人激光科技(北京)

有限公司

1台

二、服务要求(服务要求应答表逐条应答)

1、维保范围:整机保修,维保期内需要更换的备件需免费更换为原厂全新零配件(不包含滤光片、冷光导体、ResurFX治疗手具、TIPS头等耗材);

2、维保期内,提供至少3把IPL原装全新手具(所更换手具须提供产品报关单等证明文件);

3、合同期内负责IPL手具故障处理及不限次更换;

4、保证设备零配件来源合法,每个配件合法纳税。如因提供不合法、不合规或来路不明的备件及软件而引起的相关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商业欺诈责任;

5、服务频次:提供不限次工程师现场检测维修的叫修技术服务;

6、维保期内,24小时×365天远程网络连接和技术支持;

7、响应时间:工程师在收到医院报修信息后2小时内电话响应,24小时内现场响应;零备件自技术人员判断出损坏后到位时间小于48小时(因中标单位人员及备件不能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到位导致的设备停用,保修期限按照停机时间的3倍延长);

8、定期保养:合同期内对该设备提供至少每年两次定期维护保养(一次精品保养及一次基础保养),包括设备的清洁、测试、校准,必要的机械、电气检查等,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9、服务人员:服务工程师需取得生产厂家或厂家授权代理商出具的培训证书。

三、商务要求(商务应答表逐条应答)

1、报价要求

报价应包含合同项下技术服务、培训服务、调试和验收等所有内容、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将视同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予另行支付。

2、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付款方式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服务期每满6个月,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该阶段合同价款,服务期满为止。成交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采购人有权不付或少付合同价款。

4、项目验收

中标人维保服务完毕后需出具维修保养报告及相关资料,由设备处及使用科室进行验收。

5、解除合同

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5.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5.2、中标人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经采购人要求限期改进,中标人拒不改进或改进后仍不能满足采购人工作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5.3、由于采购人有重大变更情况出现,提前一个月告知中标人终止合同,并按照实际维保日期计算维保费用。

5.4、维保质量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会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维保质量有问题,为保护采购人利益不进行提前告知合同解约日期)。

第四章评标办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库中抽取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评标程序

2.1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的规定,评标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1)符合性审查;

(2)澄清有关问题;

(3)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人名单;

(5)编写评标报告。

3.定标原则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5.评标细则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5.1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提供协议复印件)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2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出现的应答,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

5.2.1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2)投标有效期不足;

(3)不接受经修正的投标报价;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见投标须知25.7);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6)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5.4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30分)

30

以本次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

2

商务部分

(16分)

6

1、投标人实力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6分。(以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为计分依据)

10

2、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04月至今同类产品维保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多得10分。

以投标人从项目委托方获得的合同(如涉及第三方,还须提供的得到委托方认可的证明材料)为计分依据,否则不得分。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

服务部分

(54分)

14

1、服务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标准、服务管理、服务措施、服务评价、保养计划安排、预防保养、质量管控等方面)

①服务方案流程清晰具体合理,对本次需维保设备的结构完全熟悉,质量保证措施完善、全面,完全符合本次招标期限内的维保服务的要求,得14分。

②服务方案流程比较清晰具体合理,对本次需维保设备的结构比较熟悉,质量保证措施比较完善,符合本次招标期限内的维保服务的要求,得10分。

③服务方案流程合理性存在一定的缺陷,对本次需维保设备的结构熟悉程度存在偏差,质量保证措施一般,基本符合本次招标期限内的维保服务的要求,得5分。

④服务方案流程模糊不具体,对本次需维保设备的结构不够熟悉,质量保证措施较差,基本达到本次招标期限内的维保服务的要求,得2分。

⑤未提供服务方案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的不得分。

10

2、文明维保方案

考虑到医院业务性质特殊,维保过程中不能干扰其他无关科室业务正常进行,供应商应提供安全文明维保方案。

①方案措施具体、有针对性,满足项目需求,且详细具体、有效可行,得10分;

②有相关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具备一定的实施能力,得7分;

③方案措施不完善或只能简单满足项目需求、实施能力差的,得3分;

④方案不能满足项目需求,不具备具体实施的可行性的,得1分;

⑤无方案措施的不得分。

10

3、故障解决方案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编制故障解决方案,包括设备设施故障、应急维修的解决措施和方案等。

①方案满足项目需求,针对性强,内容科学具体、可行性高,得10分;

②方案满足项目需求,针对性较强,内容科学具体、有较高可行性,得7分;

③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有一定针对性,具备可行性的,得3分;

④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简单可行的,得1分;

⑤无方案措施的不得分。

9

4、维保服务机构

投标人应为本项目设立专门维保服务团队,并提供运作流程、人员管理、设备调配计划等。

①服务机构设立清晰完整,运作流程明确,管理计划符合项目实施要求,且具备高效的传达机制,合理的人员和设备调配,对责任分工明确得9分;

②服务机构设立完整,运作流程基本明确,管理计划基本符合项目实施要求,且具有基本合理可行的传达机制、人员和设备调配、责任分工,得7分;

③服务机构设立较完整,运作流程较明确,管理计划基本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具有传达机制、人员和设备调配、责任分工,得4分;

④服务机构设立简单,运作流程杂乱,管理计划无法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得3分;

⑤其他情况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9

5、应急方案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紧急事件编制应急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资源调配等)。

①应急响应能力符合项目需求,应急方案详细,应急措施科学具体且可行的,得9分;

②应急响应能力基本符合项目需求,且具有满足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的得7分;

③应急方案内容较简单,应急措施具有可行性的,得4分;

④应急方案内容简单,应急措施有简单可行性的,得3分;

⑤应急响应能力差且无保障措施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

6、响应时间:

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时间,优于招标文件要求(2小时之内电话响应,2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的,得2分。须提供承诺函。

6.计算错误的修改

6.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6.2 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7.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7.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露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投标人透露评审情况。

7.4 发现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行政监管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投标人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告。

7.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质疑,配合行政监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7.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8.2 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

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8.3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87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8.4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8.5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8.6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8.7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第五章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一、资格证明文件声明的函

关于资格证明文件声明的函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关于贵方______年__月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招标公告,本签字人______(授权代表)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提供的第____包资格证明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我方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质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愿赔偿招标采购单位因上述证明文件的瑕疵所蒙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单位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法人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

二、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标注●号的材料必须提供)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有效);

②2023或2024年度第三方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企业可提供本企业财务报表和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③依法缴纳税收(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应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有效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纳税凭证示例(仅供参考)

社保凭证示例(仅供参考)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做出以下郑重声明: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及当地工商局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中,无任何重大违法记录。

若发现我方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⑥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注:供应商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个人的,第②项可提供本单位财务报表,依法免税、零申报及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第③项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

2.“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

●3.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任__________(职务名称)职务,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国徽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人像面)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的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职务)、____________(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对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上述经济活动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国徽面)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人像面)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投标企业守信承诺书

投标企业守信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第____包)项目的招标采购会议;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向有关监督部门备案。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日

7.投标人现场确认声明书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投标人现场确认声明书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

本人经由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姓名)合法授权参加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_____________:

A.投资关系____B.行政隶属关系____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______________。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_______: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物往来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相关材料

本部分内容,不享受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可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投标文件中第1、2、3项相关材料将随中标公告一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应对递交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依法追究其责任。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扶持政策的投标人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或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或联合体)参加_____(单位名称)_____的_____(项目名称)_____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M22光子治疗仪维保,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注:(1)应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填列,以企业上一年度未数据为准。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享受扶持政策的投标人不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_民政部_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注: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享受扶持政策的投标人不提供)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4.节能环保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投标人提供产品为节能产品的,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投标人提供产品为环保产品的,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

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文件目录

一、投标函及附件

附件1:投标人基本情况

附件2:投标文件评审索引表

二、价格部分

1.开标一览表

2.分项报价明细表

三、商务部分

1.资格证明文件

2.商务应答表

3.投标人综合实力

4.业绩

四、服务部分

1.服务应答表

2.服务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3.文明维保方案

4.文明维保方案

5.维保服务机构

6.应急事件处理方案

特别提醒:未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投标文件的,将可能造成非实质响应投标。请投标人准确提交证明材料和标注页码,可以根据投标文件内容增加目录内容。

一、投标函及附件

投标函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根据贵方为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现正式授权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为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我公司在此声明同意如下:

1.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服务及成果文件的投标总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人民币元为单位,用文字和数字分别表示)。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我方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5.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评标资料保密。

7.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承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时间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1:投标人基本情况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企业性质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附件2:投标文件评审索引表

(为方便专家查找评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将重要内容及页码填写在此表中)

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

投标文件页码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有效)

第__页—第__页

2023或2024年度第三方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企业可提供本企业财务报表和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依法缴纳税收(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应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有效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

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企业守信承诺书

投标人现场确认声明书

注:

①此表内容不仅限于上述内容,投标人根据评分办法自行填写重要内容,目的是便于专家在评标时方便、快捷、准确找到相关资料。

②重要内容与对应的页码一定要一一对应,准确填写,由于填写错误影响评标的后果自负。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二、价格部分

1.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报价币种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

包号

/

2

投标总报价

大写:人民币______元

小写:¥_______

3

服务内容

4

服务期限

备注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注:

①报价应包含合同项下技术服务、培训服务、调试和验收等所有内容、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将视同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予另行支付。

②“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③“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2.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设备名称

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服务期限

单价

(万元/年)

总价

(万元)

总报价(万元)

大写:人民币元

小写:¥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

注:①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②“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三、商务部分

1.资格证明文件

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和顺序提供。

2.商务应答表

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包号

商务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

偏离说明

投标文件

页码

(一)报价要求

(二)服务期限

(三)付款方式

(四)项目验收

(五)解除合同

注:①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负偏离。

②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

③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投标人综合实力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4.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04月至今)同类产品维保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单位

签订日期

合同总价

甲方联系人

电话

以投标人从项目委托方获得的合同(如涉及第三方,还须提供的得到委托方认可的证明材料)为计分依据,否则不得分。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服务部分

1.服务应答表

服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包号

服务要求条款应答

条款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

偏离说明

证明材料

所在页码

注:①投标文件中应按“采购需求——服务要求”的内容对此表逐条详细填写。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②投标人不能简单复制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作为投标文件的应答,应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并可判定投标人对该条款的投标响应为负偏离。

③投标人在《服务应答表》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并可判定投标人对该条款的投标响应为负偏离。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2.服务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标准、服务管理、服务措施、服务评价、保养计划安排、预防保养、质量管控等方面)

内容不限,格式自拟

3.文明维保方案

考虑到医院业务性质特殊,维保过程中不能干扰其他无关科室业务正常进行,投标人应提供文明维保方案。

内容不限,格式自拟

4.文明维保方案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编制故障解决方案,包括设备设施故障、应急维修的解决措施和方案等。

内容不限,格式自拟

5.维保服务机构

投标人应为本项目设立专门维保服务团队,并提供运作流程、人员管理、设备调配计划等。

5-1、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类别

拟在

本项目

担任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总负责人

技术

服务

人员

其他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职业资格,符合《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32号)规定的,可视同具有对应层级的职称。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2、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项目任职

职业资格证

职业资格证书号

近______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提供人员劳动合同近或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有关工作经验证明和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3、运作流程、人员管理、设备调配计划等

内容不限,格式自拟

6.应急事件处理方案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紧急事件编制应急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资源调配等)。

内容不限,格式自拟

第七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M22光子治疗仪维保项目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

M22光子治疗仪维保项目

招标编号:TC2593065

合同编号:TC2593065 /HT-XX

甲方(采购方):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

乙方(供应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设备维护保养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__________________(市/区)_签署:

甲方(采购方):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___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11号___

法定代表人:___李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应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委托乙方就________________设备提供维护保养服务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合同目的

为了科学地管理好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检修周期,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实现设备安全节能运行,保证设备满足甲方使用的目的,特订立本合同。

二、基本原则

维护人员在维护保养中必须做到工作态度细致严谨,工作程序规范化、工艺化、制度化,严格遵守维护保养规程的规定科学地维护保养设备,保证工作的效率、质量、安全。

三、维护保养工作内容

1、工作内容

1.1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的____________设备提供维护保养服务,使设备实现甲方提出的功能要求。

1.2在设备出现故障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证设备运行正常、可靠。

1.3保证实现甲方对设备的功能、系统的验收。

1.4工作内容详见附件:《维护保养工作方案》。

1.5其他未尽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保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服务范围及费用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维护保养的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序列号、设备数量、维保年限、单价等具体情况,如下表(或见附件):

设备名称

设备

型号

设备

序列号

设备数量

(台/套)

维保年限

(年)

单价

(万元)

合计

(万元)

备注

合计:________元(RMB)(大写):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_角___分(RMB)

2、详见附件《维护保养的设备简介》。_________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为期_____年。

六、服务时间

设备发生故障需要应急处理时,乙方承诺在_____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提供即时服务。

七、付款方式

双方确认,甲方按照下述条款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服务期每满6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阶段合同价款,即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元),服务期满为止。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不付或少付合同价款。

八、甲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_________为甲方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2、为实现本合同目的宗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质、工作质量、服务信誉、维修场地、工艺装备及其他设施以及维护管理人员对设备性能、结构、技术规范、操作方法,安全等相关知识的熟悉程度进行审查、考核、评估,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依据审查、考核、评估的结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改进提升。

3、甲方有权审定乙方拟定的《维护保养规程》。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标准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维护保养的工作情况。

5、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进行监督,有权评定维护管理人员维护保养设备的内容和方法并提出建议。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经考评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维护管理人员。

7、甲方依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专人协助乙方的工作。

8、甲方不予支付乙方进行的超出本合同规定之外的维护保养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9、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供设备相关资料供乙方参考,确保设备维护保养工作顺利开展进行,参考完毕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刻返还。

10、其他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乙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指定_________为乙方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指定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须配备专业技能精湛(维修资格证明)、经验丰富的维护管理人员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3、乙方维护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及《维护保养工作方案》、《维护保养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以科学的方法和出色的专业技能,精心维护保养好设备,确保设备完好高效安全运行;

4、乙方应具有符合实际需要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完善的检测手段;

5、乙方须制定《维护保养规程》(详见附件),在维护保养工作开展前报甲方审批,审批通过后作为乙方工作计划、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的参考准据,所有维护及管理人员都须认真贯彻执行,并适时根据设备的性能对规程进行相应修订和完善;

6、维护保养中对有特殊要求的设备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制定相应的维护保养规程及工作开展计划,并报甲方审核;

7、乙方在设备维护保养中如观察设备有异常须紧急处理的,应立即处理同时向甲方汇报,对出现的其他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提交解决方案;

8、认真执行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制度,每台设备都应配备维护保养记录本,适时记录设备性能、运行状况等相关数据、技术信息并签字,报甲方备案;

9、认真做好设备的清洁擦拭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内外清洁、无油污、无锈迹、系统工作正常、所有操控功能灵活、可靠,同时应保持工作场地及设备附件等清洁、整齐;

10、在合同期内,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自身、甲方或第三方的任何财产或人身损害,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设备图纸等相关信息技术资料。如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12、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维护保养费。

13、其他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质量标准

1、甲方要求乙方进行________________设备维护保养服务的质量标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2、其他标准:或详见附件。

十一、验收

1、乙方对甲方的________________设备维护保养完成后,必须出具维护保养报告书。

2、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维护保养报告书后______日内,自行或委托的相关机构对乙方交付的维护保养成果进行验收。

3、验收的依据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

4、验收时,如果验收合格,甲、乙双方代表应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5、验收时,如果发现乙方维护保养的____________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在____天内予以重新保养,并承担违约责任。

6、如果验收时无法发现维护保养的成果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保留委托其他专业鉴定检测机构对维护保养的设备进行鉴定和检测及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二、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维护保养服务,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_____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2、如乙方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根据核查结果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3、若乙方超过合同规定期限___日未完成维修保养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_____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4、乙方在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中应妥善管理,因乙方责任造成有关设施毁损灭失时,应及时修复或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

5、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合同解除

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2、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经甲方要求限期改进,乙方拒不改进或改进后仍不能满足甲方工作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3、合同到期,方可终止合同。

4、由于甲方有重大变更情况出现,提前1个月告知乙方终止合同,并按照实际维保日期计算维保费用。

5、维保质量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会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维保质量有问题,为保护甲方利益不进行提前告知合同解约日期)。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通知

任何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均须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快递、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往对方,并以本首页载明的地址为对方的地址。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的,应该以电话或其他合理方式让对方知悉。如一方更改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对方造成的损失,由更改方自行承担。

十五、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按约定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将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当地主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时履行或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相关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保密

甲乙双方应对因订立或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保密。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规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十七、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与本合同订立、履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______条款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2.1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2由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八、附件

附件一:《维护保养工作方案》

附件二:《维护保养的设备简介》

附件三:《维护保养规程》

附件四:《服务质量标准》

其他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未尽事宜

本合同其他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十、其它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后附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设备处购销/服务领域廉洁合同,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

甲方(采购方)(公章):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11号

电话:0931-8356291

邮编:730000

乙方(供应方)(公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经办人: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经办人: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开户行:建设银行兰州开发区支行

账号:62001360025050302749

开户行:

账号:

代理机构(公章):

经办人:

电话:

邮编:

地址:

附件一:《维护保养工作方案》

附件二:《维护保养的设备简介》

附件三:《维护保养规程》

附件四:《服务质量标准》

其他附件:

成交通知书:

附件: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设备处购销/

服务领域廉洁合同

甲方(采购方):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

乙方(供应方):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国卫办发[2013]4号)及《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卫法制发〔2013〕50号)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院医药购销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药产品经营秩序,现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廉洁购销合同如下:

一、购销双方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上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和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精神,双方应严格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和医用试剂招标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替供应商代表非法统计销售药品、耗材数量等,一经发现按商业贿赂行为严肃处理。医院对于出现药品、耗材等销售异常的,查实后将停止购进。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暗示或其他任何形式索要回扣、提成、有价证券、现金、购物卡、收受乙方产品发票价外的赞助或代支其他费用等。如甲方工作人员暗示或索要,乙方应予拒绝,并有责任如实向甲方纪委反映情况。

四、乙方不得派代表到医院,以借名科研费、开发费、宣传费、推销费等形式推销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产品,对医院领导、药剂科、设备科主任发放回扣等商业贿赂不正当行为的,一经发现,中止购销合同和其他一切业务。

五、乙方不得派代表到医院临床各科进行新药申请、开方回扣促销,或以不正当交易手段诱导临床医生用其所供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检验试剂等。一经发现,中止购销合同和其他一切业务。

六、乙方不得暗中给予甲方医务人员回扣,不得给予提成和赠送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宴请、娱乐及提供国内或境外学术活动等手段影响甲方医生的使用医药产品选择权。甲方医务人员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甲方纪委反映情况。

七、乙方在销售活动中,要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不以次充好,不降低产品质量,做到诚信经营。

八、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商业道德,友好合作,杜绝弄虚作假,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不道德和非法行为,要规范合同行为,诚实守约,严格履行合同,决不利用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公平公正处理业务。

九、乙方如违反上述条款,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省卫生计生委报告,列入不良行为记录,计入黑名单,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涉嫌违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十、甲方纪委负责监督执行本合同,根据情况随时进行督促抽查,一旦发现购销双方有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做出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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