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100-0759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医康复及治未病服务示范科室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08-0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将原招标文件中项目编号“TC25070EP”更正为“JH25-210100-07599”
2.原招标公告中,将原“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更正为“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原招标公告中,将原“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11日”更正为“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11日”
4.原招标公告中,“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8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8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5.将原招标文件中“一 投标人须知表中1.3.6:注: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业 ”更正为“一 投标人须知表中1.3.6:注: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行业 ”
6.将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三、符合性证明材料中“7.《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须提供)”删除;同时将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7.《品目清单》.《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须提供)”删除。
7.将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中,6.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1)非联合体投标
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10%(10%-20%)”更正为“(1)非联合体投标
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0%(10%-20%)”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04日12时4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包括2个包组,投标人须按招标公告以及招标文件中的包组编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包组或几个包组进行投标,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投标范围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如未递交备份投标文件而遇到系统突发故障时,供应商因无备份投标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投标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中医院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3号
联系方式:024-238910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46号城开中心T3楼2301室
联系方式:024-313388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惊宇、陈宇飞、马志强
电话:024-31338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