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临[2025]49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眼科手术显微镜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公告 | 不允许联合体 | 允许联合体 |
2 | 采购需求 | △2.1.7 目镜屈光补偿:+5D到-7D(提供注册证或白皮书或产品彩页证明材料);△2.1.11 XY平面移动范围:≥60mm X 60mm(提供注册证或白皮书或产品彩页证明材料);2.4.1 具有立体同轴照明系统并可出具文件证明。照明光与观察视轴完全同轴设计;△2.4.2 光源:眼科专用卤素灯光源,12V100W(提供注册证或白皮书或产品彩页证明材料); | △2.1.7 目镜屈光补偿:+5D到-7D(提供注册证或白皮书或产品彩页证明材料并附产品说明书)△2.1.11 XY平面移动范围:≥60mm X 60mm(提供注册证或白皮书或产品彩页证明材料并附产品说明书);△2.4.1 具有立体同轴照明系统并可出具文件证明。照明光与观察视轴完全同轴设计(提供注册证或白皮书或产品彩页证明材料并附产品说明书)。△2.4.2 光源:眼科专用卤素灯光源,12V100W(提供注册证或白皮书或产品彩页证明材料并附产品说明书)详见附件。 |
3 | 评分标准 | 根据投标文件对应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技术要求”:1.标注△的重要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5分,低于招标要求(负偏离)的每个扣5分,直至本项扣完;未提供合法有效技术资料佐证或者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负偏离。2.其他未标注△或▲的一般条款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5分,低于招标要求(负偏离)的每个扣1分,直至本项扣完,(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却未提供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根据投标文件对应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技术要求”:1.标注△的重要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4分,低于招标要求(负偏离)的每个扣4分,直至本项扣完;未提供合法有效技术资料佐证或者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负偏离。2.其他未标注△或▲的一般条款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6分,低于招标要求(负偏离)的每个扣1分,直至本项扣完,(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却未提供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详见附件。 |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临水路101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施雯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63926191
质疑联系人:丁乐安
质疑联系方式:139681574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天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筑境花园99幢103二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琴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58157600
质疑联系人:阮少凤
质疑联系方式:13958157600 1926683009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临天路1950号财政大楼411室
传真:0571-89541600
监督投诉电话:0571-89541692、89541691、8954169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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