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顺县平顺河(县城至中五井村)生态修复建设工程项目
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40425202509100006-0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长治市平顺县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顺县平顺河(县城至中五井村)生态修复建设工程项目(招
标编号:140425202509100006-02)已由平顺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平发改
字【2025】31号、4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
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环保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该项目的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顺县平顺河(县城至中五井村)生态修复建设工程项目
总承包
2.2项目建设单位: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
2.3建设地点:人工湿地位于中五井村北侧、平顺河西岸,生态缓冲带在
平顺县污水厂至电商小镇向南约 1.4km的平顺河两岸建设
2.4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占地 27.83ha,其中尾水人工湿地占地面积约
4.81ha,生态缓冲带占地约 23.02ha。主要建设内容为生态缓冲带、生态护坡
引水工程、尾水人工湿地、配套管理建筑等。其中尾水人工湿地处理规模
5200m³/d。
2.5计划工期:15个月
2.6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从工程施工图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所涉及到
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
等所有工作,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2.7质量要求:
2.7.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等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
2.7.2采购的材料、货物、设备等质量标准:合格
2.7.3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国家、省、市现行有效的相关
技术标准、验收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合法
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企业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
上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
许可证。
3.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
的)须具备环保工程或给排水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或市政公用专业壹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
项目经理);
3.3.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环保工程或给排水工程
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
3.3.3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的市政公用
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
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必须
具备上述要求的相应资格。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如是联合体各方均
提供)。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须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
3.7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平台中被列入黑名
单等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8财务要求:提供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 2024年度财务报告(新
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是联合
体各方均提供)。
3.9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企业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完
税凭证和企业近半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保凭证(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0.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
担的工作和责任,各方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义务;
3.10.2联合体各方应确定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的全
过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3.10.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
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
其投标和此有关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10.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未履行合
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11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办理CA证书后,请于2025年09月10日至2025年10月
14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
5.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5年 10月 14日 9时 30分
6.2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具体操作流
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下载中心-《建设工程远程
开标用户手册》,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需准备好 CA锁,以确保网络环境良好及电
脑运行正常等相关工作,保证远程开标会议的顺利进行。
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本项目可以采用现金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保函、电子
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
提交。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提出异议的渠道:
1、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
·长治市)(https://***/)”。
2、纸质方式提出:
接受异议单位: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355-8929871
九、其他公示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山西省•长治市)发布。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平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 址: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兴华街 168 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355-8860381
电子邮件:jsj8922421@126.cn
十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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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
址: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兴华西街
地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55-8929871
联系邮箱:psxhbjsg@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诚智永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治市高新区太行北路钜星创业大厦北座三层
联 系 人:郁女士
电话:0355-3557878
电子邮件:sxczydgs@163.com
招标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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