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延安市-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使用CA锁报名后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ADC-2025-039
项目名称:延安市-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0,2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延安市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10,2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10,2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
|
310200.00
|
1(批)
|
详见采
购文件
|
310,2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且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两年内任意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公司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标前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或基本账户信息)】。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完税证明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机电专业二级建造师或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7)书面声明: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信用记录: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须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