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N0122GQ25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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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黄山市祁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10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祁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祁门县人民政府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120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05-2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至股权变更登记日期间,不论标的企业盈亏状况如何,均不再调整转让价款;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至股权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的损益,由受让方按照受让股权比例承担或享有。 4、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规定,于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相应出资义务(本次转让标的对应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尚有49.61万元人民币未实缴到位),否则,因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5、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职工安置方案》已知悉,同意优先安排标的企业6名职工。 6、意向受让方承诺:因标的企业所在地建筑业发展需要,受让方同意自本次股权变更之日起5年内不改变标的企业注册地,且每年完成纳税额不低于人民币60万元。 7、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 9、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