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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供暖粒煤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营口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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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供暖粒煤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供暖粒煤采购项目,招标人为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供暖粒煤采购项目。

1.2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一个标段,具体如下:

粒煤采购量1万吨(≥5000Kcal/kg),预计补供量0.2万吨。

1.3交货期: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书面指令要求的时间和数量,将煤炭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中标人应具有日供货2000吨的能力,必须保证招标人日实际消耗需要。

通常情况下,招标人应最少提前10日向中标人出具书面指令。如果出现寒潮降温等极端天气,招标人用煤炭量加大,招标人应至少提前5日向中标人出具书面指令。

2025年10月30日前,保证供货量(含存储量)达到本标段招标煤炭总量的50%;2025年11月15日前,保证供货量(含存储量)达到本标段招标煤炭总量的70%;2025年12月15日前,保证供货量(含存储量)达到本标段招标煤炭总量的90%;2026年1月20日前,保证供货量(含存储量)达到本标段招标煤炭总量的100%。若政府机关为确保营口地区供暖需求,发布相关文件,规定煤炭供应进度,中标人无条件同意并承诺,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煤炭供应任务。

1.4交货地点:中标人应按招标人指令,在规定时间内,将煤炭运输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指定地点包括但不限于营口市站前区、西市区和老边区行政区域内。

1.5招标范围:包括煤炭的采购、存储、保管、运输、装卸、传垛、售后服务等,具体需求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1.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煤炭经营企业,且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煤炭储备、发运能力;

2.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2.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煤炭独立供货业绩不少于3项(含):

【注:单项合同供货业绩要求1万吨(含)及以上】;

2.5投标人没有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近三年内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

2.6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18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3.2获取方式:

现场购买方式: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办公楼317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在线购买方式:访问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网站(www.365trade.com.cn/),主页选择【供应商/投标人入口】,登录后可根据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寻找并参与该项目,在线获取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时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线支付标书款和平台使用费。下载完成后,可提供纸质标书邮寄。在线购买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等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注:首次登录前需完成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生成账号后可长期使用,后续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该账号可用于参与平台上发布的其他招标项目。平台注册成功后,需真实准确完善用户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3.3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4.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上午09:30分。

4.2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0日上午09:30分。

4.3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第八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4.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 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红运大酒店南行1500米路东

联系人:刘大龙

电话:0417-663002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李想、吴禹霖

电话:024-23388267

电子邮件:lngcz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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