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沈阳)水务有限公司安全工具预防性检测服务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中核(沈阳)水务有限公司安全工具预防性检测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核(沈阳)水务有限公司安全工具预防性检测服务项目
1.2 采购单位:中核(沈阳)水务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中核环保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为满足公司下辖水厂安全工具需要,中核(沈阳)水务有限公司拟委托具有检测能力的单位进行安全工具预防性检测服务项目工作。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安全阀、压力表、压力锅、储气罐、地秤、电压互感器、电子称、防雷检测、高于预防性检测、高压绝缘靴、绝缘手套、验电笔、绝缘胶垫、化验室设备器皿、建筑物、流量计、硫化氢气体检测仪、起重机、气体报警器、万用表、消防设施、正压式呼吸器、直流屏等包括不限于以上检测。
2.2 服务期限:详见本项目技术规格书
2.3 服务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正良一路36号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中核(沈阳)水务有限公司下辖污水厂各类检测、检验、试验报告到期,拟采用外包服务方式提供用各类检测,保障水厂日常生产运行管理工作。具体见附件2:技术规格书。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1.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应答人需具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或具备实验室仪器校准检定资质
备注:应答人至少具备一种检测能力,并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并加盖应答人单位公章。
(2)财务要求:须提供近三年(即2024、2023、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度审计报告未出的,向前顺推1年(仍需提供共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业绩要求: 需要3年内(即 2022 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应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且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0万元的类似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需提供截图,无法提供开标查询为准)
(5)承担本项目的人员要求:/
(6)其他要求: 应答人需承诺检测报告是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单位提供并保证在有效期内(承诺书自拟)。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核环保有限公司、采购单位黑名单或灰名单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 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售价:每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整,扫描下方二维码(诺通付)进行支付。售后不予退还。
各潜在应答供应商支付完成收到发票后,将发票发送至zhangweibing@cepc.bj.cn,并于邮件内容编辑“项目名称+公司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采购方收到该邮生后才予以通过报名审核。 各潜在应答供应商标书购买成功,但未收到标书购买发票的,请联系中核四川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刘女士,联系方式:0839-8216903(座机)17628378600(手机)(上述电话仅限于财务问题,其它请咨询商务和技术老师。) |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5年 7月16日15:00至2025年 7月20日 9:00
4.3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采购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有意向的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应答;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应答。参与项目前需上传交纳采购文件费用的汇款回执单(以上文件需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采购文件相关工作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应答。
因供应商未能按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传错误的缴费凭证、提交的参与文件不符合要求,造成无法参与等情况的,供应商须自行承担责任。
4.4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其应答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潜在供应商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采购文件的;
(2)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应答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应答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应答文件方式: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网络递交电子版应答文件(同时须在平台上进行报价(初始报价截止时间同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如有多轮报价须多次提交报价文件)
5.2 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 7 月 23日 9:00
应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应答文件,采购单位将予以拒收。
6 应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中核环保集采中心于本项目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公开开启应答文件。
7 评审/谈判时间和地点
7.1 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谈判活动,评审/谈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2 地点:中核环保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评标室(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益州大道中段722号天府二街复城国际T1 - 1807)
7.3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谈判的,视为其放弃该轮次谈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采购公告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核(沈阳)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正良一路36号
联系人:卢红伟
电话: 13998869758
采购代理机构:中核环保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8-85243757
电子邮件:zhangweibing@cepc.bj.cn
10 其他说明
10.1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
10.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公告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0.3根据制度,达到一定金额的,如成交供应商不是中核集团、中核环保合格供应商的,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后30日内取得中核集团或中核环保合格供应商资格。
10.4不同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参与项目、下载文件时IP地址、MAC地址或硬件特征码一致,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一致的。如出现一致情况,将按照中核环保有限公司、采购单位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罚管理办法,纳入相应供应商灰名单。
11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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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中核(沈阳)水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核环保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
2025年 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