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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信息中心2025-2027年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北京市、河北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甘肃省)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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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5-2027年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北京市、河北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甘肃省)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www.oitccas.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OITC-G250860622

项目名称:2025-2027年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北京市、河北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甘肃省)

预算金额:825.28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25.2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第一包:2025-2027年北京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目预算金额:90.89万元/年、项目最高限价(如有):90.89万元/年。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2025〕97号)任务安排,严格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2018〕91号)以及《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标准》(GB/T 51040-2023)等有关规定,2025年北京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开展179个(184站次)监测站地下水水质监测,包括167个站点监测44项指标1次、5个站点监测44项指标2次、7个站点98项指标水样采集与送样1次,以及17个监测站(包括在172个监测站中)44项指标水样同步采送样等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和简要技术要求如下:

①184站次采样前抽水等准备工作,准备全部水样容器。

②177站次44项指标水样、7个站点98项指标水样采集和运送。17个监测站(包括在172个监测站中)44项指标水样同步采样。样品的保存及送检要求应满足《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2018〕91号)的相关要求。

③177站次水样44项指标检测,检测方法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要求,质量控制措施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及检测相关标准要求开展。出具水质评价报告、质控报告、检测报告、项目执行总结报告,提供水质监测数据成果汇总表、采样记录表、采样人员现场采样照片及样品照片等。

④17个站点44项指标同步采集水样、7个站点98项指标水样运输至指定地址。样品的保存与运输应满足《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2018〕91号)的相关要求。

第二包:2025-2027年河北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目预算金额:171.55万元/年、项目最高限价(如有):171.55万元/年。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2025〕97号)任务安排,严格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2018〕91号)以及《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标准》(GB/T 51040-2023)等有关规定,2025年河北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开展233个(259站次)监测站地下水水质监测,包括161站次监测44项指标、82个海(咸)水监测站(包括在217个监测站中)监测46项指标、16个站点98项指标水样采集与送样1次,以及24个监测站(包括在217个监测站中)44项指标水样同步采送样等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和简要技术要求如下:

①259站次采样前抽水等准备工作,准备全部水样容器。

②161站次44项指标水样、82个站点46项指标水样、16个站点98项指标水样采集和运送。24个监测站(包括在217个监测站中)44项指标水样同步采样。样品的保存及送检要求应满足《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2018〕91号)的相关要求。

③161站次水样44项指标检测,82个海(咸)水入侵站46项指标检测,检测方法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和《海水入侵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HY/T 0314-2021)要求,质量控制措施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及检测相关标准要求开展。出具水质评价报告、质控报告、检测报告、项目执行总结报告,提供水质监测数据成果汇总表、采样记录表、采样人员现场采样照片及样品照片等。

④24个站点44项指标同步采集水样、16个站点98项指标水样运输至指定地址。样品的保存与运输应满足《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2018〕91号)的相关要求。

第三包:2025-2027年吉林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目预算金额:64.45万元/年、项目最高限价(如有):64.45万元/年。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2025〕97号)任务安排,严格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2018〕91号)以及《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标准》(GB/T 51040-2023)等有关规定,2025年吉林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开展127个监测站地下水水质监测,包括118个站点监测44项指标1次、9个站点98项指标水样采集与送样1次,以及12个监测站(包括在118个监测站中)44项指标水样同步采送样等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和简要技术要求如下:

①127站次采样前抽水等准备工作,准备全部水样容器。

②118站次44项指标水样、9个站点98项《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指标水样采集和运送。12个监测站(包括在118个监测站中)44项指标水样同步采样。样品的保存及送检要求应满足《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2018〕91号)的相关要求。

③118站次水样44项指标检测,检测方法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要求,质量控制措施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及检测相关标准要求开展。出具水质评价报告、质控报告、检测报告、项目执行总结报告,提供水质监测数据成果汇总表、采样记录表、采样人员现场采样照片及样品照片等。

④12个监测站44项指标同步采集水样、9个站点98项指标水样运输至指定地址。样品的保存及寄送应满足《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2018〕91号)的相关要求。

第四包:2025-2027年黑龙江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目预算金额:126.42万元/年、项目最高限价(如有):126.42万元/年。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2025〕97号)任务安排,严格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2018〕91号)以及《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标准》(GB/T 51040-2023)等有关规定,2025年黑龙江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开展195个监测站地下水水质监测,包括182个站点监测44项指标1次、13个站点98项指标水样采集与送样1次,以及18个监测站(包括在182个监测站中)44项指标水样同步采送样等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和简要技术要求如下:

①195站次采样前抽水等准备工作,准备全部水样容器。

②182站次44项水样、13个站点98项《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指标水样采集和运送。18个监测站(包括在182个监测站中)44项指标水样同步采样。样品的保存及送检要求应满足《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2018〕91号)的相关要求。

③182站次水样44项指标检测,检测方法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要求,质量控制措施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及检测相关标准要求开展。出具水质评价报告、质控报告、检测报告、项目执行总结报告,提供水质监测数据成果汇总表、采样记录表、采样人员现场采样照片及样品照片等。

④18个监测站44项指标同步采集水样、13个站点98项指标水样运输至指定地址。样品的保存及寄送应满足《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2018〕91号)的相关要求。

第五包:2025-2027年江苏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目预算金额:74.43万元/年、项目最高限价(如有):74.43万元/年。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2025〕97号)任务安排,严格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2018〕91号)以及《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标准》(GB/T 51040-2023)等有关规定,2025年江苏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开展122个监测站地下水水质监测,包括73个站点监测44项指标1次、41个海(咸)水入侵站测定46项指标1次、8个站点98项指标水样采集与送样1次,以及11个监测站(包括在114个监测站中)44项指标水样同步采送样等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和简要技术要求如下:

①122站次采样前抽水等准备工作,准备全部水样容器。

②73站次44项指标水样、41个站点46项指标水样、8个站点98项指标水样采集和运送。11个监测站(包括在114个监测站中)44项指标水样同步采样。样品的保存及送检要求应满足《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2018〕91号)的相关要求。

③73站次水样44项指标检测,41个站点46项指标检测,检测方法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和《海水入侵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HY/T 0314-2021)要求,质量控制措施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及检测相关标准要求开展。出具水质评价报告、质控报告、检测报告、项目执行总结报告,提供水质监测数据成果汇总表、采样记录表、采样人员现场采样照片及样品照片等。

④11个站点44项指标同步采集水样、8个站点98项指标水样运输至指定地址。样品的保存与运输应满足《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2018〕91号)的相关要求。

第六包:2025-2027年山东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目预算金额:124.33万元/年、项目最高限价(如有):124.33万元/年。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2025〕97号)任务安排,严格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2018〕91号)以及《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标准》(GB/T 51040-2023)等有关规定,2025年山东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开展214个(223站次)监测站地下水水质监测,包括155站次监测44项指标、55个海(咸)水入侵站监测46项指标、13个站点98项指标水样采集与送样1次,以及21个监测站(包括在201个监测站中)44项指标水样同步采送样等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和简要技术要求如下:

①223站次采样前抽水等准备工作,准备全部水样容器。

②155站次44项指标水样、55个站点46项指标水样、13个站点98项指标水样采集和运送。21个监测站(包括在201个监测站中)44项指标水样同步采样。样品的保存及送检要求应满足《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2018〕91号)的相关要求。

③155站次水样44项指标检测,55个站点46项指标检测,检测方法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和《海水入侵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HY/T 0314-2021)要求,质量控制措施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及检测相关标准要求开展。出具水质评价报告、质控报告、检测报告、项目执行总结报告,提供水质监测数据成果汇总表、采样记录表、采样人员现场采样照片及样品照片等。

④21个站点44项指标同步采集水样、13个站点98项指标水样运输至指定地址。样品的保存与运输应满足《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2018〕91号)的相关要求。

第七包:2025-2027年河南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目预算金额:75.82万元/年、项目最高限价(如有):75.82万元/年。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2025〕97号)任务安排,严格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2018〕91号)以及《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标准》(GB/T 51040-2023)等有关规定,2025年河南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开展157个监测站地下水水质监测,包括146个站点监测44项指标1次、11个站点98项指标水样采集与送样1次,以及15个监测站(包括在146个监测站中)44项指标水样同步采送样等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和简要技术要求如下:

①157个监测站采样前抽水等准备工作,准备全部水样容器。

②146站次44项指标水样、11个站点98项指标水样采集和运送。15个监测站(包括在146个监测站中)44项指标水样同步采样。样品的保存及送检要求应满足《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2018〕91号)的相关要求。

③146个监测站水样44项指标检测,检测方法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要求,质量控制措施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及检测相关标准要求开展。出具水质评价报告、质控报告、检测报告、项目执行总结报告,提供水质监测数据成果汇总表、采样记录表、采样人员现场采样照片及样品照片等。

④15个站点44项指标同步采集水样、11个站点98项指标水样运输至指定地址。样品的保存与运输应满足《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2018〕91号)的相关要求。

第八包:2025-2027年湖北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目预算金额:19.3万元/年、项目最高限价(如有):19.3万元/年。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2025〕97号)任务安排,严格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2018〕91号)以及《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标准》(GB/T 51040-2023)等有关规定,2025年湖北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开展38个监测站地下水水质监测,包括包括36个站点监测44项指标1次、2个站点98项指标水样采集与送样1次,以及4个监测站(包括在36个监测站中)44项指标水样同步采送样等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和简要技术要求如下:

①38个监测站采样前抽水等准备工作,准备全部水样容器。

②36站次44项水样、2个站点98项《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指标水样采集和运送。4个监测站(包括在36个监测站中)44项指标水样同步采样。样品的保存及送检要求应满足《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2018〕91号)的相关要求。

③36个监测站水样44项指标检测,检测方法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要求,质量控制措施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及检测相关标准要求开展。出具水质评价报告、质控报告、检测报告、项目执行总结报告,提供水质监测数据成果汇总表、采样记录表、采样人员现场采样照片及样品照片等。

④4个站点44项指标同步采集水样、2个站点98项指标水样运输至指定地址。样品的保存与运输应满足《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2018〕91号)的相关要求。

第九包:2025-2027年甘肃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目预算金额:78.09万元/年、项目最高限价(如有):78.09万元/年。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2025〕97号)任务安排,严格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2018〕91号)以及《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标准》(GB/T 51040-2023)等有关规定,2025年甘肃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开展91个监测站地下水水质监测,包括85个站点监测44项指标1次、6个站点98项指标水样采集与送样1次,以及9个监测站(包括在85个监测站中)44项指标水样同步采送样等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和简要技术要求如下:

①91站次采样前抽水等准备工作,准备全部水样容器。

②85站次44项指标水样、6个站点98项指标水样采集和运送。9个监测站(包括在85个监测站中)44项指标水样同步采样。样品的保存及送检要求应满足《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2018〕91号)的相关要求。

③85站次水样44指标项检测,检测方法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要求,质量控制措施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及检测相关标准要求开展。出具水质评价报告、质控报告、检测报告、项目执行总结报告,提供水质监测数据成果汇总表、采样记录表、采样人员现场采样照片及样品照片等。

④9个站点44项指标同步采集水样、6个站点98项指标水样运输至指定地址。样品的保存与运输应满足《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2018〕91号)的相关要求。

(2)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该包中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拆分,不完整的报价将被拒绝。评标、推荐中标人以包为单位。

(3)本项目2025年预算金额为825.28万元,预算已下达。2026、2027年项目最终预算以财政部门批复为准。

(4)本项目为国家财政预算投资项目,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预算调整或取消,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对中标人作出任何补偿,请投标人注意风险。

(5)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三年有效,按年签署合同,年度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当年11月30日。中标人如发生以下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招标:①中标人未通过持续履约能力评估;②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发生重大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延迟交付、质量不达标、擅自转包等),且未在采购人要求期限内有效整改;③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采购人遭受重大损失或负面社会影响。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按本投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6)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7)投标单位或其授权的下属检测机构应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1日至 2025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www.oitccas.com/

方式:登录东方招标平台http://www.oitccas.com/注册并购买。

售价:¥1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东方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此预算金额为首年预算金额。

2、招标文件采用网上电子发售购买方式和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发售方式:

1)登陆“东方招标”平台(http://www.oitccas.com/),点击“获取采购文件”链接图标完成投标人注册手续(免费),然后登陆系统寻找有意向参与的项目,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需重新注册。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100 元。如决定购买招标文件,请完成标书款缴费及标书下载手续,纸质文件可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通过现场领取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投标人可以电汇的形式支付标书款(应以公司名义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

开户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账号:862081657710001

3)投标人应在平台上填写开票信息。在投标人足额缴纳标书款后,标书款电子发票将发送至投标人在平台上登记的电子邮箱,投标人自行下载打印。

3、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和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及用途(如未标明招标编号,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水利部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联系方式:010-688673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

联系方式:窦志超、徐子通、吴文建 010-68290528、010-682905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窦志超、徐子通、吴文建

电 话:010-68290528、010-6829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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