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易中心) 南京市公安局交警六大队五塘中队营房装修改造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项目名称: | 南京市公安局交警六大队五塘中队营房装修改造工程施工 |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支付期限修改为“施工合同签订生效后七个日历天内”,具体详见答疑文件。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2.2预付款担保中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时间、承包人提交的预付款担保有效期、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修改为“/”,具体详见答疑文件。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修改为“按月支付”,具体详见答疑文件。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中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第(1)-1)条修改为“发包人每月支付审核合格工程计量款的80%”,具体详见答疑文件。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中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第(1)-2)条修改为“竣工验收完成及结算书经监理、跟踪审计单位(如有)和发包人审核后,付至审核价的85%”,具体详见答疑文件。
6、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中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第(1)-3)条修改为“最终审计完成且完成移交,付至最终审计价款的97% ”,具体详见答疑文件。
二、其他说明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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