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 陆河县河田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陆河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道238线布金服务区(善美乡村驿站) ,已接受 广东粤路建工有限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改造农业服务中心581.20㎡,新建停车场5920.2㎡、便民服务站14.56㎡,以及完善照明、监控、绿化等配套设施。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陆万伍仟零贰拾伍元柒角玖分(¥2365025.79)。 4.承包人项目经理: 邓春美 。承包人项目总工: 黄荣敏 。 5.工程质量符合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质量等级: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质量等级:优良标准。工程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无安全生成责任事故。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90 个日历天。 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生效。 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二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一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