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用计量器具溯源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用计量器具溯源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医用计量器具溯源服务、1项、预算金额 1,20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医疗卫生系统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我院医用计量设备需要进行有效溯源后才能使用,因此需要采购计量设备检定技术服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市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4、自贡检验检测院是自贡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唯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申请,只能向自贡检验检测院申请,具有唯一性。 5、我院涉及的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等强检计量器具数量多、种类繁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的对计量器具开展检定应按照经济合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计量检定/校准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自贡检验检测院
地址: 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8月18日至2025年08月2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张陈
联系地址: 四川省自贡市自井区檀木林大街19号
联系电话: 0813-2301589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吴女士
联系地址: 自贡市自流井区五星街77号
联系电话: 0813-2110917
六、附件
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5年0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