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3,574,012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乐山市五通桥区现代农业产业粮蔬种植基地基础设 施建设(五通桥区X041西坝至石麟路〈渡口至石麟 加油站段〉幸福美丽乡村路)施工 答疑澄清02 致各投标人: 为保证乐山市五通桥区现代农业产业粮蔬种植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五通桥区X041西坝至石麟路〈渡口至石麟加油站段〉幸福美丽乡村路)施工顺利进行,特答疑澄清如下: 提问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1其他要求中“4、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中统一违约金比例为10%,由投标人填入”设置不合理,招标人不应该限制这个填报比列,应由投标人自行填报? 回复1:已将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1其他要求“4、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中统一违约金比例为10%,由投标人填入”更正为:“4、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中违约金比例,由投标人自行填入”。 招标人:乐山市五通桥区发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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