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岚皋县医共体基层服务能力提升(部分村卫生室镇村心电一张网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汉滨区陈家沟六组265号4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17日 16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C-2025-ZFTP-H-153
项目名称:岚皋县医共体基层服务能力提升(部分村卫生室镇村心电一张网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69,2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岚皋县医共体基层服务能力提升(部分村卫生室镇村心电一张网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69,2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69,2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岚皋县医共体基层服务能力提升(部分 村卫生室镇村心电一张网设备采购)项目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69,2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5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岚皋县医共体基层服务能力提升(部分村卫生室镇村心电一张网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关于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通知》(财库〔2006〕90号);
(8)《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岚皋县医共体基层服务能力提升(部分村卫生室镇村心电一张网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如是生产厂家投标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是代理(经销)商投标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制造厂家的有效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7)供应商提供2024/2023年度(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供应商财务报告或者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不到1年的可提供企业任意时段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单位 2024年10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的材料,投标人成立不满3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任意1个月纳税和社保证明材料
(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1月12日 至 2025年11月14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汉滨区陈家沟六组265号4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16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宾馆多功能厅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16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宾馆多功能厅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1、供应商获取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附联系电话和邮箱)、营业执照加盖公章一套。
2、或将上述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415431615@qq.com并联系代理机构获取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岚皋县医院
地址:陕西岚皋城关镇新街19号
联系方式:091525292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纳百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汉滨区陈家沟六组265号401室
联系方式:137091593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709159319
纳百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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