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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独山县上司镇拉娄饰面用灰岩矿

贵州省 其他 2026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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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独山县上司镇拉娄饰面用灰岩矿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黔南公易矿〔2026〕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规定,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黔南州自然资源局委托,挂牌出让贵州省独山县上司镇拉娄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的名称、地址

(一)出让人:黔南州自然资源局

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匀东镇幸福大厦6号楼3楼

联系电话:0854-8258673

(二)交易平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都匀经济开发区黔南大道原黔南州农机校内

联系电话:0854-8221607、13985069570

二、出让采矿权的简要情况

(一)矿权名称:贵州省独山县上司镇拉娄饰面用灰岩矿

(二)开采矿种:饰面用灰岩矿

(三)地理位置:贵州省独山县上司镇

(四)面积:0.1115平方公里,拐点坐标见下表。

表:拟设贵州省独山县上司镇拉娄饰面用灰岩矿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坐标

X(m)

Y(m)

拐点坐标

X(m)

Y(m)

1

2837314.263

36437407.18

7

2836971.481

36437267.96

2

2837351.221

36437730.01

8

2837085.337

36437272.07

3

2837333.276

36437760.76

9

2837085.735

36437289.94

4

2837063.064

36437638.31

10

2837122.697

36437290.37

5

2837031.314

36437470.30

11

2837171.99

36437362.48

6

2836989.719

36437423.35

建议开采标高+964米至+840米。

(五)资源储量:

根据评审备案的《贵州省独山县上司镇拉娄饰面用灰岩矿详查报告》(备案文号:黔南自然资审批函〔2025〕127号),截止2025年1月25日,估算贵州省独山县上司镇拉娄饰面用灰岩矿勘查区范围内(标高+840米~+964米)石灰岩矿(饰面用灰岩矿+其他用途灰岩矿)总资源量387.47万立方米(1026.79万吨)。

本次出让资源量387.47万立方米(1026.79万吨),采矿许可证期限届满,符合采矿权延续登记条件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延续。

(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次出让为新设采矿权,未进行开发利用。

(七)多目标管理:1.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2.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3.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如实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等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1.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按要求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开采方案》和《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备案后核发采矿许可证,须严格按照批准后的《开采方案》实施开采活动,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2.需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生产。

(九)矿山生态修复要求: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根据批准后的《开采方案》和《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要求,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原则,进行矿山生态修复,按规定计提矿山生态修复基金。

(十)出让年限:10年。

(十一)推荐生产规模:50万吨/年,最终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设计(核准)规模为准。

(十二)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十三)根据《贵州省独山县上司镇拉娄饰面用灰岩矿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新志矿评报字〔2025〕第054号),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为936.28万元,确定起始价为936.28万元(不含其他费用)。此次采用无底价挂牌,最高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报价人为竞得人。

三、增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一)增价幅度: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者10万元的整数倍。

(二)竞买保证金

1.账号:由竞买人在完成填写报名信息后在交易系统自行获取(23位的虚拟子账号,每个项目各竞买单位均不相同)。

2.竞买保证金:190万元。

3.竞买保证金的处置: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由原账户计息退回;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期缴纳的在缴纳首期价款后由原账户计息退回。如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黔南州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以及地质勘查和相关报告编制成本支出费用,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不予退还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原账户计息退回。

四、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一)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竞买人具备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及技术要求

1.资金实力: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要求,竞买人须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参照已评审备案的《贵州省独山县上司镇拉娄饰面用灰岩矿详查报告》中总投资和运营成本估算为4233.5万元以上。本矿业权出让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的资金实力:净资产要求在4235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以银行存款余额或银行保函为准。

2.技术条件:具备与开采和加工饰面石材相关的技术能力和相应的专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开采所需的各种机械设备、饰面石材加工处理的技术设备,以及确保生产过程高效、安全、环保的各类辅助设施。

六、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二)交易时间

1.公告时间:2026年9月24日起至2026年11月13日17:00。

2.挂牌报价时间:2026年11月14日上午9:00至2026年11月30日16:00(工作日受理)。

3.限时竞价时间:2026年11月30日16:00开始(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室,所有获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均要参加,未按时到场竞价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三)交易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挂牌文件途径

网上报名申请前,申请人需先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都匀经济开发区黔南大道原州农机校内,联系电话:0854-8221607、13985069570)办理CA锁。竞买申请人持CA锁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链接])查阅、下载获取。

(二)申请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11月14日上午9:00至2026年11月27日17:00(工作日受理)。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电邮及信函等方式报名。

3.申请报名需提供资料:

(1)竞买申请书(原件);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4)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5)意向竞买人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传彩色扫描件)或银行保函原件(保函金额为人民币4235万元,保函形式为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函有效期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以上);

(6)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无需上传);

(7)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须在本矿业权挂牌出让申请报名时间内;

(8)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须在本矿业权挂牌出让申请报名时间内。

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竞买人以增价报价方式网上报价,竞买报价应高于起始价并高于前一轮报价。

(二)若只有1人竞买,网上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即可成交,若有2人以上(含2人)竞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若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名及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的,继续网上询问期2分钟,竞价延时2分钟,以报价最高确定竞得人。

(四)无人报价、低于起始价或竞得人违约的,该宗采矿权交易不成交。

九、其他要求

(一)矿业权实行出让合同管理,其他未尽事宜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明确“采矿用地”属于建设用地,是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排土(石)及尾矿堆放用地。按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四条“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占用农用地进行采矿,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十、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挂牌公告及竞买须知,并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等相关情况以及区块周边的相关情况,谨慎投资。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挂牌出让公告及其他文件没有异议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出让人仅对《贵州省独山县上司镇拉娄饰面用灰岩矿详查报告》进行程序性备案,不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竞得人应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不得以技术资料中数据不全或其他原因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建议竞买人先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后再参与竞买,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活动,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三)竞得人在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时,除需提供规定的要件清单外,需按法律法规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使用费等费用,应缴数额、缴纳方式和缴纳时间等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

(四)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后实施开采作业前,须依法办理涉及的土地、林地、环保、水土保持、安全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手续。

(五)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此次挂牌出让采矿权范围与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及各类自然保护地、已设矿业权不重叠。目前我省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仍在调整完善中,今后矿区范围可能会与禁止勘查开采区重叠,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在进行开采活动前,须向矿山所在地政府或相关单位进一步核实矿区范围是否与生态保护红线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等禁止勘查开采区重叠;若存在重叠,必须处理好重叠问题后才能开展相关工作,重叠问题未处置前,竞得人不得实施任何开采活动。

(六)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在开发利用经营活动中应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同步建设绿色矿山;要按规定足额计提生态修复基金,履行生态修复等义务,未履行法定义务的,不予受理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等申请;要依法依规开采,如发生违法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其它费用。

(七)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或注销采矿许可证,责令乙方移动和拆除采矿权的依附物。已经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其它费用不予退还:

1.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履行采矿权人义务的,如未申请办理采矿权首次登记或未按时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2.竞得人未按照批准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治理的。

3.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撤销采矿登记,未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按要求申请延续登记导致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或者按规定办理采矿权注销的。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结束后,挂牌成交的,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由出让人于5个工作日内在自然资源部网站、黔南州人民政府网站、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对成交结果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提交至黔南州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854-8258673),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十二、违约责任,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以及未按本公告要求缴纳相关费用的,出让人将取消其竞得资格,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该宗采矿权交易不成交。

同时,黔南州自然资源局与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文件要求,将竞得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一并纳入失信主体名单并列入联合惩戒名单进行通报。

十三、其他内容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出让人和交易平台门户网站发布的最新通知或公告为准。

(二)该采矿权的地质勘查和相关报告编制是由独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竞买人可持《竞买资格确认书》到独山县自然资源局查阅相关地质资料,地质勘查和相关报告编制成本支出费用共计73.8857万元,竞得人须在取得采矿权证前缴纳,具体缴纳方式可咨询独山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854-3224834。

(三)竞得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向出让人申请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附《成交确认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四)竞得人需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成交金额不包含国家规定的其他税费。生态环境、林业、水务、公安、应急、交通等有关部门办理证照和其他机构编制资料,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以及经营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负担。

(五)竞得人应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备齐相关资料到黔南州政务中心—州自然资源局窗口申请办理采矿许可登记;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出让人有权收回采矿权,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六)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依法依规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对本次出让的其他用途灰岩矿,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中第二大项第五款第7小项中“其他矿产采矿权不允许变更或增列砂石土类矿产”要求,在综合利用时必须严格遵循,须为除建筑石料用灰岩外的其他用途。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不得实施采矿行为。如发生违法开采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得人不因其采矿权有偿取得而享有任何特权。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网站、黔南州人民政府网站、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文件预览:贵州省独山县上司镇拉娄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pdf贵州省独山县上司镇拉娄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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