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 |||||||||||||||
盐边自然资源公告〔2025〕08号 | |||||||||||||||
经盐边县人民政府批准,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二(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序号 | 地块编号 | 位置 | 用地性质 | 出让年限(年) | 宗地面积(m2) | 出让方式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次) | 保证金(万元) | 主要规划要求 | 备注 | ||||
1 | YP2025-06# | 渔门镇 | 二类工业用地兼容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 50 | 4701.93 | 拍卖 | 145 | 5 | 145 | 其它规划条件等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 |||||
2 | YP2025-09# | 新九镇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40 | 5505.33 | 拍卖 | 290 | 10 | 290 | 其它规划条件等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 |||||
说明 | 1、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2、本次出让无保留底价。3、出让成交价仅为竞得者应交纳的出让地块土地出让金,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者按规定自行缴纳。4、竞得者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或已签订合同不按期缴纳成交价款,终止供地并不退还保证金。5、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1095日内竣工,逾期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 |||||||||||||||
三、本次公开出让采取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 |||||||||||||||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7月2日—2025年7月21日到盐边县土地矿产储备开发中心获取出让文件、向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17时。 | |||||||||||||||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按规定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后将书面通知确认其竞买资格。 | |||||||||||||||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点在盐边县人民政府服务中心;拍卖时间:2025年7月22日上午9:00。 | |||||||||||||||
六、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人:韦先生 | 联系电话: | 0812-3968836 | 13219793588 | ||||||||||||
账户名称: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开 户 银行:工行攀枝花分行账 号: 2302332119100116196 | |||||||||||||||
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025年7月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