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李家敬老养护中心消防改造提升项目 |
项目编号 | SC11002420260445 |
标(包)段名称 | 李家敬老养护中心消防改造提升项目 |
标(包)段编号 | SC11002420260445001 |
二、变更内容与原因 | |
李家敬老养护中心消防改造提升项目更正公告内容如下: 一、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8、付款方式: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上级拨付资金到位后待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审计合格,可申请支付97%合同价款,剩余3%为工程质保金,于质保期(十二个月)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或根据项目进度付款,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由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本项目装修工程款,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更正为“8、付款方式: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上级拨付资金到位后待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审计合格,可申请支付97%合同价款,剩余3%为工程质保金,于质保期(十二个月)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或根据项目进度付款,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采购合同(草案)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上级拨付资金到位后待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审计合格,可申请支付97%合同价款,剩余3%为工程质保金,于质保期(十二个月)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或根据项目进度付款,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由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本项目装修工程款,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更正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上级拨付资金到位后待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审计合格,可申请支付97%合同价款,剩余3%为工程质保金,于质保期(十二个月)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或根据项目进度付款,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上级拨付资金到位后待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审计合格,可申请支付97%合同价款,剩余3%为工程质保金,于质保期(十二个月)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或根据项目进度付款,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由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本项目装修工程款,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更正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上级拨付资金到位后待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审计合格,可申请支付97%合同价款,剩余3%为工程质保金,于质保期(十二个月)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或根据项目进度付款,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其他内容不变。 | |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采购人 | 安岳县李家镇人民政府 |
联系人 | 蒋老师 |
联系方式 | 18081670161 |
代理机构 | 四川鑫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 | 李老师 |
联系方式 | 028-24101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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