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111-NJPR-C2026-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星甸街道2026年度建成区市政设施零星维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1-3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中的最高限价:本项目按照结算审计价整体折扣率进行报价,供应商无须详细报价。按照结算审计价整体的折扣率报价,折扣率不得高于100%,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项目以实际完成量计算最终结算审计金额,最终项目款为最终结算审计金额乘以折扣率,项目含税总金额不得超过 150万元,如项目金额超出150万元合同自行终止。(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总报价,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现更正为:本项目按照结算审计价*(1-优惠率)进行报价,供应商无须详细报价。优惠率最高限价为100%(即0%≤优惠率≤100%),响应优惠率报价超过100%的按无效响应处理;项目以实际完成量计算最终结算审计金额,最终项目款为最终结算审计金额*(1-优惠率),项目含税总金额不得超过 150万元,如项目金额超出150万元合同自行终止。(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总报价,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原采购文件中评分标准的价格: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折扣率最高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折扣率)×70(小数点保留两位) 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或者认为供应商的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机制,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或者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现更正为: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本项目评标基准价为:(100%-最高优惠率报价)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100%-优惠率报价)×7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或者认为供应商的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机制,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或者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三、原采购文件中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满确定中标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须采用银行转账或现金或银行保函的形式向采购单位缴纳中标价款的5%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中标单位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采购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款证明与实施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星甸街道办事处财政所,中国银行南京江北新区分行账户:463758216888)。
现更正为: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满确定中标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单位缴纳中标价款的5%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中标单位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采购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款证明与实施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星甸街道办事处财政所,中国银行南京江北新区分行账户:463758216888)。
四、原采购文件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2月 10 日 09:30 (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2026年2月 12 日 09:30 (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6-02-06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星甸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云桥西路1号
联系人:金主任
联系电话:025681081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浦瑞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合路8号大友研发大厦8楼
联系人:毛工
联系电话:137766997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工
电话:13776699750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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