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病理科试剂采购(四)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SDSD-CS-2026-008)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南市一、招标条件本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病理科试剂采购(四)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 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病理科试剂采购(四)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AI.K等试剂;(002)AFP等试剂;(003)FI.T-1抗体试剂(免疫组织化学)等试剂;(004)AACT等试剂;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AL.K等试剂)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通过“信用中国”或“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未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3.2.1)所投货物如为医疗器械,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 《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 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所投产品(含医疗设备、配套试剂)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提交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 《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未提供或提供不全 的,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其投标无效,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请提供相关 证明及情况说明。2)所配送试剂(耗材)若纳入药品监督管理的,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家的,须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②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 并包含所投标产品的经营范围或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002AFP等试剂)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本项日的特定资格要求:3.1.通过“信用中国”或“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未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3.2.1)所投货物如为医疗器械,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 《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 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所投产品(含医疗设备、配套试剂)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提交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 《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未提供或提供不全 的,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其投标无效,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请提供相关 证明及情况说明。2)所配送试剂(耗材)若纳入药品监督管理的,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如 为生产厂家的,须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②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 并包含所投标产品的经营范围或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003FLI-1抗体试剂(免疫组织化学)等试剂)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通过“信用中国”或“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未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3.2.1)所投货物如为医疗器械,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 《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 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含医疗设备、配套试剂)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提交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医 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 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其投标无效,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请提供相关证明 及情况说明。2)所配送试剂(耗材)若纳入药品监督管理的,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如为生 产厂家的,须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②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并 包含所投标产品的经营范围或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004AACT等试剂)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本项日的特定资格要求:3.1.通过“信用中国”或“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未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3.2.1)所投货物如为医疗器械,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 《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 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所投产品(含医疗设备、配套试剂)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提交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 《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未提供或提供不全 的,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其投标无效,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请提供相关 证明及情况说明。2)所配送试剂(耗材)若纳入药品监督管理的,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如 为生产厂家的,须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②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 并包含所投标产品的经营范围或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22日08时30分到2026年01月28日17时00分获取方式;通过邮件方式报名,邮件内容①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 被授权人身份证;③供应商报名登记表。以上所需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发送至邮箱,邮件名称命名为“本项目名称—一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发送邮件资料后自行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5日09时00分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02月05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济南市
联系人:陈先生手 机:15790001263E-mail:czxm7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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