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创新产业园E2024-0001项目、E2024-0002项目监理服务
(招标项目编号:2505-440300-04-01-900006003)
一、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深汕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创新产业园E2024-0001项目
项目编号:2505-440300-04-01-900006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深汕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创新产业园E2024-0001项目、E2024-0002项目监理服务
招标项目编号:2505-440300-04-01-900006003
工程类型:监理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场外项目:否
行政监督部门: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二、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10-02 09:00:00 至 2025-10-22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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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 2025-10-12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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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 2025-10-17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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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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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单位名称 | 深圳市深汕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 街道时尚品牌产业园1号楼二楼 | |
经办人 | 马正群 | |
办公电话 | 15827146562 | |
电子邮箱 | shenshanzzczhaocai@163.com |
四、详细公告内容
深汕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创新产业园E2024-0001项目、E2024-0002项目监理服务【标段编号:2505-440300-04-01-900006003001】
本次招标内容 |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小区工程,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勘察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执行“三控制”(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三管理”(合同、信息、安全管理)、“一协调”(协调业主和承包商关系)的原则。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电梯工程、室外工程(含园林景观)、配套市政道路工程、白蚁防治、水土保持、燃气工程、标识工程、管线和电力设施迁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检测、监测等所有工程的全过程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服务;如部分专业需单独分包时,由受托人分包给委托人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分包单位。 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及审计结算的配合服务工作。 受托人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可能遗漏的工作。 受托人对建设项目配套的海绵设施建设以及水土保持加大监理力度,增加巡查、平行检查、旁站频率,确保工程施工完全按设计图纸实施,并出具包含海绵设施和水土保持相关内容的监理报告。 | |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 | 321.09万元 | |
计划总投资 | 30,547万元 | |
工程地址 | 深汕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创新产业园E2024-0001、E2024-0002项目位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产业路西侧,互联路北侧,西起驰云路、东至产业路创业公园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 | |
计划开/竣工日期 | 2026-05-01 至 2027-12-22 | |
计划工期 | ||
拟采用评标方法 | 定性评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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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用定标方法 | 直接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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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线上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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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10-22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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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6万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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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 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方由资质要求中两项不同资质组成的,联合体主体单位(牵头单位、联合体代表)应为具备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单位。 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满足资质要求中两项资质的,联合体主体单位(牵头单位、联合体代表)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独立投标且不能再与其它单位联合组成新联合体参加本标段工程投标,相互有控股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工程投标。 联合体双方需签署合法有效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明确双方职责以及分工等内容。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
其他资质要求 |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单位不超过2家。 2.投标人须拟派2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1)E2024-0001地块普通工业厂房、E2024-0002地块宿舍楼项目监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1):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2)配套市政道路工程监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2):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1由联合体主体单位(牵头单位、联合体代表)拟派。以上2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均不得兼任。(投标人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投标文件并勾选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时,系统中应勾选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1。 | |
拟指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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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指派项目经理(建造师)专业 | 房屋建筑工程 | |
拟派项目总监是否必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 是 | |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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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标条件 | 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的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或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五、附件信息
序号 | 文件名 |
温馨提示
1.本项目招标工作在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行,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注意以下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