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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第三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二期)施工招标更正公告一

桂林市 其他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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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兴安县第三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二期)

二、项目编号:E4503002826004990001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1日

四、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开标、截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09时30分

2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3资格评审标准

(有限数量制)

(四)技术负责人情况

(1)技术负责人专业:(满分8 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5 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8 分。

(2)技术负责人业绩:(满分 2 分)技术负责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总造价在 1000 万元及以上(含 1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业绩得 2 分。【备注:①已完工的项目须提供中标(发包)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材料,以录入“桂建云 ”信息为准,需提供“桂建云 ”截图页面,时间以竣工(或完工)验收证书的注明日期为准,否则不予计分。②承接过的项目须提供中标(发包)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注明日期(或中标(发包)日期)为准,否则不予计分。】

注: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的近 1 个月 ( 2025 年 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技术负责人专业:(满分10 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10分。

注: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的近 1 个月 ( 2025 年 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3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3资格评审标准

(有限数量制)

(五)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情况

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 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并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1.1 项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满分10 分)

优(10 分) :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 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且人员(施工员或质检(量)员) 数量增加 2 人及以上(需满足市建规【2006】270 号文相应资质要求),同时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拟投入管理人员具有 1 个及以上高级工程师(含副高级)职称的,得 10 分;

良(8 分) :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 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且人员(施工员或质检(量)员) 数量增加 1 人及以上(需满足市建规【2006】270 号文相应资质要求),同时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拟投入管理人员具有 2 个及以上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8 分;

中(6 分) :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 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同时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拟投入管理人员具有 1 个及以上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6 分;

一般(4 分):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 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同时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拟投入管理人员具有 2 个及以上初级或以上职称的。

差(2 分) :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 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得 2 分。

注: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在本单位缴纳近 1 个月(2025 年 7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 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并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1.1 项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满分10 分)

优(10 分) :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 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且人员(施工员或质检(量)员)数量增加 1 人及以上(需满足市建规【2006】270 号文相应资质要求),同时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拟投入管理人员具有 1 个及以上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 10 分;

良(8 分) :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 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且人员(施工员或质检(量) 员)数量增加 1 人及以上(需满足市建规【2006】270 号文相应资质要求),同时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拟投入管理人员具有 2 个及以上初级或以上职称的,得 8 分;

中(6 分) :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 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同时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拟投入管理人员具有 1 个及以上初级或以上职称的,得 6 分;

一般(4 分):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 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同时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拟投入管理人员无职称的,得 4 分;

差(0 分):不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 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得 0 分。

注: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在本单位缴纳近 1 个月(2025 年 7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4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

估法评标办法前附2.2.2(1)

技术标评分标准

项目管理机构(明标)

其他主要人员

基本要求: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应与资格审查提供的人员配备相一致,且具备相关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件,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应具有有效的相应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有有效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C 证,且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注: 1、该项基本要求不满足,则技术标评审不合格;2、设优、良、中、 一般、差,并对各评分等级设置一个具体分值,不设评分区间))

评分内容:

优(10 分):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 号 《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且人员(施工员或 质检(量)员)数量增加 2 人及以上(需满足市建规【2006】270 号文相应资质要求),同时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拟投入管理人员具有1 个及以上高级工程师(含副高级)职称的,得 10 分;

良(8 分):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 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且人员(施工员或质检(量)员)数量增加 1 人及以上(需满足市建规【2006】270 号文相应资质要求),同时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拟投入管理人员具有 2 个及以上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8 分;

中(6 分):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 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同时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拟投入管理人员具有 1 个及以上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6 分;

一般(4 分):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 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同时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拟投入管理人员具有 2 个及以上初级或以上职称的,得 4 分;

差(2 分) :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 号 《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得 2 分。

注: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的近 1 个月 (2025 年 7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基本要求: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应与资格审查提供的人员配备相一致,且具备相关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件,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应具有有效的相应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有有效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C 证,且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注: 1、该项基本要求不满足,则技术标评审不合格;2、设优、良、中、 一般、差,并对各评分等级设置一个具体分值,不设评分区间)

评分内容:

优(10 分) :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2006】270 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且人员(施工员或质检(量)员)数量增加 1 人及以上(需满足市建规【2006】270 号文相应资质要求),同时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拟投入管理人员具有 1 个及以上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 10 分;

良(8 分) :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 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且人员(施工员或质检(量) 员)数量增加 1 人及以上(需满足市建规【2006】270 号文相应资质要求),同时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拟投入管理人员具有 2 个及以上初级或以上职称的,得 8 分;

中(6 分) :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 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同时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拟投入管理人员具有 1 个及以上初级或以上职称的,得 6 分;

一般(4 分):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 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同时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拟投入管理人员无职称的,得 4 分;

差(0 分):不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 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得 0 分。

注: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在本单位缴纳近 1 个月(2025 年 7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5

招标公告

3.7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3.7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6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6 本工程暂列金额(约按合同造价 %计算),共 825688.07 元,作为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但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

1.6 本工程暂列金额(约按合同造价 %计算),共 825688.08 元,作为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但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

五、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人注意查看;请按以上更改内容执行;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改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安县第三中学

地址:兴安县兴安镇道冠平桥

联系人:阳江林

电话:15977359991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奥林匹克(里约湖岸)8 栋1 单元301 室

联系人:王慧洁

电话:0773-2838777 

 

招标人:兴安县第三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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