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兴安县第三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二期)
二、项目编号:E4503002826004990001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1日
四、更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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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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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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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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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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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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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截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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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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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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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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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3资格评审标准 
 (有限数量制) 
 (四)技术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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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技术负责人专业:(满分8 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5 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8 分。 
 (2)技术负责人业绩:(满分 2 分)技术负责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总造价在 1000 万元及以上(含 1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业绩得 2 分。【备注:①已完工的项目须提供中标(发包)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材料,以录入“桂建云 ”信息为准,需提供“桂建云 ”截图页面,时间以竣工(或完工)验收证书的注明日期为准,否则不予计分。②承接过的项目须提供中标(发包)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注明日期(或中标(发包)日期)为准,否则不予计分。】 
 注: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的近 1 个月 ( 2025 年 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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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负责人专业:(满分10 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10分。 
 注: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的近 1 个月 ( 2025 年 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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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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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3资格评审标准 
 (有限数量制) 
 (五)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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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 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并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1.1 项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满分10 分) 
 优(10 分) :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 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且人员(施工员或质检(量)员) 数量增加 2 人及以上(需满足市建规【2006】270 号文相应资质要求),同时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拟投入管理人员具有 1 个及以上高级工程师(含副高级)职称的,得 10 分; 
 良(8 分) :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 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且人员(施工员或质检(量)员) 数量增加 1 人及以上(需满足市建规【2006】270 号文相应资质要求),同时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拟投入管理人员具有 2 个及以上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8 分; 
 中(6 分) :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 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同时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拟投入管理人员具有 1 个及以上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6 分; 
 一般(4 分):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 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同时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拟投入管理人员具有 2 个及以上初级或以上职称的。 
 差(2 分) :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 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得 2 分。 
 注: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在本单位缴纳近 1 个月(2025 年 7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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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 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并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1.1 项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满分10 分) 
 优(10 分) :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 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且人员(施工员或质检(量)员)数量增加 1 人及以上(需满足市建规【2006】270 号文相应资质要求),同时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拟投入管理人员具有 1 个及以上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 10 分; 
 良(8 分) :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 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且人员(施工员或质检(量) 员)数量增加 1 人及以上(需满足市建规【2006】270 号文相应资质要求),同时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拟投入管理人员具有 2 个及以上初级或以上职称的,得 8 分; 
 中(6 分) :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 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同时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拟投入管理人员具有 1 个及以上初级或以上职称的,得 6 分; 
 一般(4 分):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 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同时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拟投入管理人员无职称的,得 4 分; 
 差(0 分):不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 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得 0 分。 
 注: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在本单位缴纳近 1 个月(2025 年 7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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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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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 
 估法评标办法前附2.2.2(1) 
 技术标评分标准 
 项目管理机构(明标) 
 其他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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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要求: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应与资格审查提供的人员配备相一致,且具备相关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件,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应具有有效的相应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有有效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C 证,且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注: 1、该项基本要求不满足,则技术标评审不合格;2、设优、良、中、 一般、差,并对各评分等级设置一个具体分值,不设评分区间)) 
 评分内容: 
 优(10 分):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 号 《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且人员(施工员或 质检(量)员)数量增加 2 人及以上(需满足市建规【2006】270 号文相应资质要求),同时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拟投入管理人员具有1 个及以上高级工程师(含副高级)职称的,得 10 分; 
 良(8 分):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 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且人员(施工员或质检(量)员)数量增加 1 人及以上(需满足市建规【2006】270 号文相应资质要求),同时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拟投入管理人员具有 2 个及以上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8 分; 
 中(6 分):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 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同时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拟投入管理人员具有 1 个及以上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6 分; 
 一般(4 分):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 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同时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拟投入管理人员具有 2 个及以上初级或以上职称的,得 4 分; 
 差(2 分) :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 号 《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得 2 分。 
 注: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的近 1 个月 (2025 年 7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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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要求: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应与资格审查提供的人员配备相一致,且具备相关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件,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应具有有效的相应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有有效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C 证,且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注: 1、该项基本要求不满足,则技术标评审不合格;2、设优、良、中、 一般、差,并对各评分等级设置一个具体分值,不设评分区间) 
 评分内容: 
 优(10 分) :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2006】270 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且人员(施工员或质检(量)员)数量增加 1 人及以上(需满足市建规【2006】270 号文相应资质要求),同时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拟投入管理人员具有 1 个及以上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 10 分; 
 良(8 分) :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 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且人员(施工员或质检(量) 员)数量增加 1 人及以上(需满足市建规【2006】270 号文相应资质要求),同时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拟投入管理人员具有 2 个及以上初级或以上职称的,得 8 分; 
 中(6 分) :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 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同时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拟投入管理人员具有 1 个及以上初级或以上职称的,得 6 分; 
 一般(4 分):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 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同时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拟投入管理人员无职称的,得 4 分; 
 差(0 分):不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 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得 0 分。 
 注: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在本单位缴纳近 1 个月(2025 年 7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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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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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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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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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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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本工程暂列金额(约按合同造价 %计算),共 825688.07 元,作为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但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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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本工程暂列金额(约按合同造价 %计算),共 825688.08 元,作为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但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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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人注意查看;请按以上更改内容执行;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改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安县第三中学
地址:兴安县兴安镇道冠平桥
联系人:阳江林
电话:15977359991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奥林匹克(里约湖岸)8 栋1 单元301 室
联系人:王慧洁
电话:0773-2838777
招标人:兴安县第三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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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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