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剑河县人民政府批准,剑河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一码):52262920230029 | 宗地总面积:43446.01平方米 | 宗地坐落:剑河县大巫沟屯上幼儿园东南侧 | 出让年限:70年 | |
| 容积率:1.0≤容积率≤2.0 | 建筑密度(%):建筑密度≤30.0 | 绿化率(%):30.0≤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建筑限高≤54.0 | |
| 主要用途: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 43446.01平方米 | 十五级 | ||
| 区位:中心城区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估价报告备案号:5205325BB0221 | 保证金:2000.0万元 | |
| 起始价:8000.0万元 | 加价幅度:20.0万元 | 挂牌时间:2026年01月06日09时00分 至 2026年01月15日15时00分 |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基础条件 | ||||
| 备注:1、该宗地为居住兼容商业设施用地,商业用地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 10%。其中居住用地出让年限是70年,商业用地出让年限是40年。 2、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公厕一处。 配建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米,宜采用分类收集。 按照《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其它的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2018)》和《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相关要求配置,同时严格执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21〕9号)的相关要求。 3、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其他要求; 4、建筑体量、风貌设计和场地平整及竖向设计必须与周边建筑协调,符合剑河发展定位要求,设计起点和品质形象要高,功 能布局应齐全。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方式为:仅单独申请(申请人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国有企业参与该宗地竞买,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并提供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参与竞买的意见。不接受个人报名参与此次竞买。
存在非法倒卖土地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12月17日 至 2026年01月14日 到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01月14日
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14日23时59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6年01月15日15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52262920230029号地块:2026年01月06日09时00分至2026年01月15日15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网上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前,申请人需先办理诚信入库。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进行信息入库注册(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门户网站“信息入库管理平台→企业(其他组织)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或自然人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855-8685619/8685617)。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进行申请。 2.申请人在交易平台提交竞买申请,获取竞买保证金缴费随机码,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三)出让文件获取方式:在申请时间内,申请人可在交易平台的“土地交易”招拍挂公告页面底角免费获取,或者诚信入库审核通过后在交易平台的“交易文件下载”中免费下载。
(四)保证金缴退程序及要求: 1.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申请人可以在银行柜台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在转款时,须从申请人在交易平台诚信库中登记的账户转出。 2.保证金缴纳开户银行及账号 (1)单位名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行 (3)账号:050090001991234567 (4)行号:313713005096 (5)保证金随机码:竞买人应将在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时获取的保证金随机码填入转(汇)款附言(摘要、备注、用途等)中,系统只能识别9位字符的随机码,如:TD1234567,随机码唯一对应竞买人所参加的竞买项目,若不填写或填写错误,保证金不能入账,若交纳失败后提交二次交纳,则存在泄露投标人信息的风险。 3.保证金的退还及处理:竞买结束后,竞得人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的定金,未竞得人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不计利息。 4.若竞买人在缴纳和退还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请及时与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部室联系,财务部:0855-8685610或8685612,土矿部:0855-8685615,信息部:0855-8685665或8685651。温馨提示: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您顺利获取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您尽早登录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五)挂牌时间截止时,竞买人请携带CA锁提前半小时到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土地揭牌活动。
(六)其他未尽事宜及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七)本次挂牌公告规定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八)本次挂牌出让地块报名必须报价,且后一报价必须高于前一报价,报价后才能参加现场竞买。
(九)本次出让宗地实行现状条件下的土地出让,宗地成交后出让人按现状条件将土地交付竞得人,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管、杆、线及地上附着物若需迁移或拆迁的由竞得人自行负责,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土地挂牌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一)涉及宗地的一切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十二)本次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必须按《成交确定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必须缴清50%土地出让价款,剩余部分土地出让价款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180日内全部缴清。
(十三)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设计方案须经剑河县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方可开发建设。
(十四)竞得人未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转让条件的,不得将竞得地块进行转让。
(十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竞得人超过一年未开工建设的,按竞得地块成交价款的20%收取闲置费;闲置两年以上的,剑河县自然资源局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
(十六)开发建设时限: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并申请竣工验收。
(十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买人存在违约行为的,其交纳的所有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剑河县仰阿莎街道团结路7号、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
联 系 人:陈念冰、王海清
联系电话:0855-5221143、0855-8685615
开户单位: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行
银行帐号:050090001991234567
剑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7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