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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采购110报警手机定位数据服务(2026年度)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阳市 竞争性磋商 2026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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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采购110报警手机定位数据服务(2026年度)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1-28
项目概况

沈阳市公安局采购110报警手机定位数据服务(2026年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2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0-00626
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采购110报警手机定位数据服务(2026年度)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50000
最高限价(元):8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组预算金额(元):850000

采购品目目录编码: C16030200-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是否允许兼投兼中:不接受

是否进口:

项目简介:沈阳市公安局采购110报警手机定位数据服务(2026年度),实现全国手机号段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定位功能,将全市手机报警准确定位率提高至85%。以报警警情年呼入量450万条报价,服务周期为一年。

具体服务指标:

(1)提供110手机报警定位数据,可满足接入调度系统的需求,应急求助人在用手机(手机属于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拨打110电话时,对其手机进行定位,并把定位数据传送给110接处警系统,实现实时展示报警求助人员的地理位置,此服务需365天24小时实时响应,不受法定节假日影响;

(2)需支持归属地为本市的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的手机基站报警定位能力及数据接入;

(3)需支持外地号码加拨本地区号,或漫游至本市辖区时的手机基站报警定位能力及数据接入;

(4)需支持接收符合条件的手机用户上报的高精度位置信息定位能力及数据接入;

(5)当定位出现故障时,供应商需在五分钟内作出相应,并由供应商的技术人员进行初步分析,以确定故障的严重性。供应商的应急技术团队需在两小时内派遣具备足够专业技能的技术人员前往现场,提供紧急技术支持服务。供应商工程师需在八小时内完成处理,确保定位功能恢复正常运作。

商务要求:本项目投标报价包括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维保税费等所有费用(含与第三方系统对接的费用),即到整个平台系统调试验收合格交付用户使用直到服务期满,用户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服务期:交付使用后一整年。

合同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额30%,服务期满后经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剩余全部款项。

完成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市公安局

合同履行期限:交付使用后一整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及服务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一。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28日17时00分至2026年02月0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2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2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会议时,须携带具有操作权限的数字证书以及可进行解密操作的计算机,并按要求对网上投标报价进行报价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成功进行电子解密,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有任何责任。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或者以电子邮箱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至代理机构邮箱lnznxmgl@163.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PDF格式,并且具有目录标签。 3、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4、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公安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
联系方式:024-231072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8号华利大厦23楼2301室
联系方式:024-22512301
邮箱地址:lnznxmgl@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249082189109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羽、张晓明、甘润之、陈辰、雷冬
电  话:024-2251230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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