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于洪区松山片区管网病害治理及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测绘服务单位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14-00847
项目名称:于洪区松山片区管网病害治理及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测绘服务单位招标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00000
最高限价(元):1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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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为招标人建设项目提供供图服务,其中1:500数字化地形图电子版40.16幅、管网图电子版318.77公里、数字化地形图纸版49.68张。
1、电子地形图和管网图要素需要包含:
(1)居民地
房屋结构、层数、材质需注记,房屋材质分为木、土、铁、砖、混和砼等,除以砖混为材质的房屋不注记材质以外,其他房屋均记材质,8层以上楼房材质注“砼”,天井加注“空”字。一层房屋层数不注记。
(2)公共设施
a龙门吊、天吊(单吊),图上要表示。
b工厂内的露天设备、如反应锅、催化裂化设备等应表示,可知性质或名称的应注记,对范围较大露天设备内部叫法的贮存罐和烟囱实测表示。
(3)道路及附属物
a所有道路均不注记材质,有名称的公路、街道及巷道均要加注名称。
b单位和居民小区内的正规分车岛、停车场应表示,内部道路、绿地应表示,绿地内曲折小径小于1.0米宽时可不表示。
(4)水系
a河流及水塘的水涯线以实测为准,有名称的应注记名称。
b护崖、堤崖应区分加固与不加固,双层还是单层,有无栏杆或栅栏。
c沟渠应表示,宽度图上大于1mm的用双线表示,图上宽度小于1mm的用单线表示。
(5)地下管线主要涉及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供热、燃气、中水等;地上管线主要涉及电力架空线、通信架空线、蒸汽管线等。
(6)植被
(7)名称注记
a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门牌号码等名称均应实地调住,单位名称带有辽宁省、沈阳市字样的可简注为“省”或“市”其它的不简化。
b单位内部的建筑,如礼堂、车库、办公楼、车间等均应详细注记。
2、数学基准
(1)平面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高程基准。
(3)投 影:高斯克吕格3°带投影,中央子午线123°。
3、主要技术依据
《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2017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23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T 17941-2008
其他现行国家及行业最新规程规范
注:以上全部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8日17时00分至2026年11月0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1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提交至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2、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363号。 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区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联系方式:024-229627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024-22503559
邮箱地址:jdzbgs@[链接]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24018026221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司维
电 话:024-22503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