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感谢贵司对我司工作的大力支持,现我司就“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300万吨/年无害化磷石膏脱水及缓存项目PC总承包工程”作出以下澄清:
澄清事项一:每月进度款按审定进度款的80%支付。
澄清事项二: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中“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比例不低于50%,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期限不超过半年。)”现修改为“付款方式: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比例不高于50%,承兑期≤6个月)”。
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澄清函内容属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澄清函内容与招标文件原内容有冲突,以此澄清函为准。
本次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本项目原定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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