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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里下河湖泊湖荡龙溪港小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施工标

泰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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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里下河湖泊湖荡龙溪港小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标段名称)招标公告

(编号:E43010000010025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州市里下河湖泊湖荡龙溪港小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泰州市海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泰州市里下河湖泊湖荡龙溪港小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泰海发改投资发〔2025〕7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州市华港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州市里下河湖泊湖荡龙溪港小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施工标(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泰州市华港镇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项目用地面积约为181.89公顷,泰州市里下河湖泊湖荡龙溪港小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总投资约12326.47万元,招标范围包括龙溪港(海陵段)湖滨缓冲带建设工程、流域内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流域内生态监测工程。其中,龙溪港(海陵段)已实施的养殖塘清退工程和基底修复工程两项工程费用约2553.84万元不在本次招标范围。本次拟建工程投资概算约9772.6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龙溪港湖滨缓冲带建设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龙溪港(海陵段),建设龙溪港湖滨生态缓冲带面积约6.36公顷,恢复水域面积98.03公顷、水生植被面积12.01公顷、水生动物群落160.65吨,新建生态护岸长度0.77千米。

2. 流域内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对茅山河、卤汀河等2条河流部分河段开展陆域生态缓冲区构建,对溪东1号圩内河等9条河流开展陆域生态缓冲区构建及水生态系统恢复。构建陆域生态缓冲区面积1.75公顷,新建生态护岸长度34.96公里,恢复水域面积75.627公顷,恢复水生植被面积40.38公顷、水生动物群落83.41吨。

3. 流域内生态监测工程:新建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3处,点位位于原龙溪港支河上;新建生境视频监控点3套,设在卤汀河沿岸区域及龙溪港(海陵段)中部;新建人工采样监测点2处,人工采样点位于自动监测点东侧和北侧;配套生态监测大数据平台软件1套。

工程级别与设计标准:

根据《水利水电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及水利部《河道等级划分办法》的要求,本工程主要建筑物按4级建筑物设计,临时工程按5级建筑物设计。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1. 泰州市卤汀河拓浚工程征迁结余资金增做项目(海陵区):涉及卤汀河部分河道整治,主要采用组合桩护岸型式(预制桩截面为 30cm×25cm,桩长 7/6m(两种),桩间距1.4/1.8m(两种);预制桩后布置厚 12cm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顶设 C30 钢筋混凝土连梁,高程 2.5/2.2m 处设不小于 1.5m 宽平台,其后按不陡于 1:2 放坡接现状地面。预制桩及桩后预制板顶需伸入顶部连梁 5cm,预制板底部伸入土层不小于 50cm,并在其后通长贴10kN/m 的土工布一层),岸坡植物防护等。

  2. 泰州市海陵区 2024 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港口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主要是工业园区 1-5 号、溪东十组河河道整治,包括新建木桩护岸、河道沿线撒播草籽及种植灌木等措施。

  3. 龙溪港(海陵段)退圩还湖工程:对实施范围内的圩埂进行清退,塘底清淤,水系连通疏浚等,清退区湖底地形从岸边到中心按缓坡布置,还湖区湖底高程控制在-2.67 米(1985 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左右。本次退圩还湖工程实施后恢复了龙溪港(海陵段)自由水面积 0.72 平方千米。退圩还湖实施后,龙溪港(海陵段)湖泊保护范围总面积由 1.08 平方千米调整为 1.05 平方千米,保护范围线长 8.18 千米。蓄水保护范围线按灌溉高峰期(5-8 月)溱潼站平均水位 1.24 米控制,蓄水保护范围面积 0.97 平方千米,蓄水范围线长 9.19 千米。

    上述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各投标单位在开标前须认真踏勘现场。

    2.4标段划分:

    泰州市里下河湖泊湖荡龙溪港小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工程项目名称)施工项目分为1个标段。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8800万元。

    2.5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工程计划2025年12月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时间为准)。

    2.6 质量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A: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B: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7月1日(以竣工验收或完工证明材料所载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或完工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承诺,在原件复印件章节或“承诺函”章节查见均认可)。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任职(在投标单位分公司任职不属于在其他单位任职),具体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上述①、②、③项须在“承诺函”中进行承诺,第③项须提供查询页面截图,承诺内容在原件复印件章节或“承诺函”章节查见均认可。

  1. 技术负责人要求:水利工程或生态环境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专业技术职称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原人事部门)核准备案的或由人事部门授权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为准,下同。

    (7)其他人员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2人

    (9)信用等级要求:/

    (10)施工设备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11)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 https://***/%EF%BC%89%E7%BD%91%E7%AB%99%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5%9C%A8%E5%A4%B1%E4%BF%A1%E6%BF%80%E5%8A%B1%E8%A7%A3%E9%99%A4%E5%89%8D%E3%80%81%E4%BE%9D%E6%8D%AE%E3%80%8A%E6%B3%B0%E5%B7%9E%E5%B8%82%E6%B0%B4%E5%88%A9%E5%B7%A5%E7%A8%8B%E5%BB%BA%E8%AE%BE%E9%A1%B9%E7%9B%AE%E6%8B%9B%E6%A0%87%E6%8A%95%E6%A0%87%E6%B4%BB%E5%8A%A8%E6%8A%95%E8%AF%89%E5%A4%84%E7%90%86%E6%84%8F%E8%A7%81%E3%80%8B%EF%BC%88%E6%B3%B0%E6%94%BF%E6%B0%B4%E3%80%942022%E3%80%95124%E5%8F%B7%EF%BC%89%E8%A2%AB%E5%88%A4%E5%AE%9A%E4%B8%BA%E6%81%B6%E6%84%8F%E6%8A%95%E8%AF%89%E5%9C%A8%E5%85%AC%E7%A4%BA%E6%9C%9F%E5%86%85%E7%9A%84%EF%BC%8C%E4%B8%8D%E5%BE%97%E5%8F%82%E5%8A%A0%E6%9C%AC%E9%A1%B9%E7%9B%AE%E7%9A%84%E6%8B%9B%E6%A0%87%E6%8A%95%E6%A0%87%E6%B4%BB%E5%8A%A8%EF%BC%88%E9%A1%BB%E5%9C%A8%E2%80%9C%E6%89%BF%E8%AF%BA%E5%87%BD%E2%80%9D%E4%B8%AD%E6%8F%90%E4%BE%9B%E6%89%BF%E8%AF%BA%EF%BC%8C%E5%9C%A8%E5%8E%9F%E4%BB%B6%E5%A4%8D%E5%8D%B0%E4%BB%B6%E7%AB%A0%E8%8A%82%E6%88%96%E2%80%9C%E6%89%BF%E8%AF%BA%E5%87%BD%E2%80%9D%E7%AB%A0%E8%8A%82%E6%9F%A5%E8%A7%81%E5%9D%87%E8%AE%A4%E5%8F%AF%EF%BC%89%E3%80%82%3C/p%3E%3Cp style="color: rgb(0, 0, 0);">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的人员。联合体投标的,需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在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分工、职责、权利与义务,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可明确授权由牵头人统一负责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等投标活动。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视为无效。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本公告发布之日2025年1226(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网址:http://***:7082//jsztk/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泰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开标现场直播参与开标。

8.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州水利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州市华港镇人民政府

地  址:泰州市海陵区华港镇飞船大道1号

联系人:葛女士

电  话:0523-88108252

招标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13楼

联系人:钱先生、南先生

电  话:15162861908、13914717880

电子邮件:1255825247@qq.com

10.备注

10.1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以下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或完工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竣工验收或完工证明材料须有建设单位盖章,前述序号①、②、③项三者缺一不可。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中不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及任职情况的,应附发包人(或其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证明材料中项目经理不是同一人的,还需提交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项目经理证明材料。

10.2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令第120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导致该工程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10.3本招标文件采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电子招标文件》(2019年版)。

10.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承诺书,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10.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0.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7本项目监督部门:泰州市水利局海陵分局,联系方式:0523-86195882。

11.评标标准和方法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评标入围方法:

当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不超过50家时,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都入围评审;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超过50家时,采用以下入围方法:

?随机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l和G2在开标时随机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不少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40家(R—般不少于20家,本次招标R取值为:40取平均值以上20家和以下20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不少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注: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评标结束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3.业绩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4.财务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5.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6. 项目经理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7.技术负责人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8. 其他人员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9.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10、信用等级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11、施工设备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12、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1)项规定

13、联合体投标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2项规定

14、社保证明材料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59-11月)中其中任意一个月的投标人本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清单;其中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或提前退休证明)、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15、分包人资格

/

16、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65分;

项目管理机构:6分;

施工组织设计29分。

2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S=T×α×β+B×(1-β),其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α—T的调整系数,取值范围为:94%、95%、96%,开标现场抽取;

β—T调整后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60%、65%、70%,开标现场抽取;

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计算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方法为:首先剔除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人报价后,确定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根据下列取舍规则、计算B值:

①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为0个时,B为有效投标报价中最接近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报价;

②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1个且≤5个时,B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③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剔除的个数取整数值,小数忽略)。

注: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情形而改变,但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2、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8800万元。

投标报价

65分

1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得最高分65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每高1%,在65分基础上扣1分;

每低1%,在65分基础上扣0.5分;

最终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采用内插法计算,最低得分为0分。

项目管理机构

6分

1

项目经理业绩

(3分)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7月1日(以竣工验收或完工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以来,作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治理类水利工程施工业绩的,有一项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

注: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文件或完工证明材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文件或完工证明材料须由建设单位盖章。②项目经理业绩与投标人业绩不得为同一项目业绩。

2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3分)

1、 拟派技术负责人为水利工程或生态环境工程专业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2、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质检员或质量员、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配备齐全且均具有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提供相应的岗位证书)得1分。不齐全或不满足的,本项不得分。

3、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除上述人员外需提供环保人员,具备生态环境工程专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须注册在本单位)的得1分。不齐全或不满足的,本项不得分。

上述人员不可兼任,本项累计最多得3分。

注:(1)专业技术职称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原人事部门)核准备案的或由人事部门授权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为准,下同。(2)上述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2025年9月-2025年11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清单及证书扫描件,退休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劳务合同、退休证书、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不得分。

施工组织设计

29分(暗标),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完整酌情扣分,不正确或无描述不得分。

1

施工现场及临时设施布置(5分)

施工现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设计:(1)施工总平面布置、分区、标识合理性;(2)施工现场及生产生活设施、料场等相关临时设施设计、布置、配套等;(3)施工期场内外临时道路设置及现场管理方案完善、防交叉干扰措施等;(4)弃土(排泥)场设置方案等;(5)安全、环保设施布置方案的符合性、合理性。

方案有缺陷、未提供或未涉及的,酌情扣分。

2

施工进度计划、工期、资源组织配置计划(5分)

工期目标、施工进度计划与资源配置计划方案:(1)工期目标、主要工期节点等;(2)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单项工程进度计划;(3)主要工序分解、各工序工作安排等;(4)与进度计划匹配的资源(人员、机械、材料设备)的投入与使用计划、配置安排等;(5)施工进度计划保障措施等。方案有缺陷、未提供或未涉及的,酌情扣分。

3

施工技术方案与技术保障措施(11分)

主要施工技术与保障方案:(1)总体施工技术方案、技术措施的完整性、针对性;(2)施工围堰与施工排水方案;(3)弃土(排泥)施工方案等;(4)河道基底修复施工方案;(5)生态护坡施工方案;(6)动植物群落构建施工方案;(7)生态拦鱼网施工方案;(8)流域生态监测工程施工方案(9)缺陷责任期间的动植物群落维保方案;(10)水土保持技术方案;(11)施工技术保障措施。方案有缺陷、未提供或未涉及的,酌情扣分。

4

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与环保保障措施(6分)

施工的质量、安全与环保保障措施:

(1)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工程质量保障措施等;(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等;(3)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环保保障措施等。体系及措施有缺陷、未提供或未涉及的,酌情扣分。

5

工程资料管理与农民工工资保证(2分)

工程资料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措施:

(1)工程资料管理方案,档案建设方案及措施等;(2)农民工工资发放与保障方案、工地实名制管理制度、合同签订保证措施等。方案有缺陷、未提供或未涉及的,酌情扣分。

(1)施工组织设计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人员图像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须使用A4页面竖排,字体使用宋体,字号使用小四,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因不符合招标文件暗标要求投标被否决的,其投标报价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不得出现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文档边框、底纹、阴影、黑色以外的其他颜色等标记,不得设置页眉、页脚、页码,出现以上标记的有一处扣1分,该评分项扣完为止。

(3)施工组织设计要有针对性;建议行距使用1.5倍行距,页数不超过100页。(不含附表)

 

   

 

2025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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