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
征集人地址: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三楼321办公室
征集人联系人:蔡健科
征集人联系方式:0579-88894307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兰溪市绩效评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XCG-KJ-202512-24
适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兰溪市下的全部采购单位
采购需求:
| 序号 | 采购需求 | 最高限制单价 | 预估采购数量 |
| 1 | 2026-2027年度兰溪市绩效评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 99% |
|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参加投标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本项目须为经工商注册(登记为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规定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合法的《执业证书》(财政部门审批发放)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24个月
五、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 间:/至2026年01月05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 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E5%9C%A8%E7%BA%BF%E7%94%B3%E8%AF%B7%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F%BC%88%E8%BF%9B%E5%85%A5%E2%80%9C%E9%A1%B9%E7%9B%AE%E9%87%87%E8%B4%AD%E2%80%9D%E5%BA%94%E7%94%A8%EF%BC%8C%E5%9C%A8%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8%8F%9C%E5%8D%95%E4%B8%AD%E9%80%89%E6%8B%A9%E9%A1%B9%E7%9B%AE%EF%BC%8C%E7%94%B3%E8%AF%B7%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F%BC%89
六、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5日 09: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1月05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溪市振兴路500号裙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虚拟开标1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供应商可进入电子卖场服务中心采云学院(https://***/document/
2、框架协议模块相关操作,供应商可进入(https://***/document/ 3、质疑: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征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征集人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投诉模板详见征集文件附件。供应商在线质疑投诉渠道见http://***/zjservice/item/detail/index.do?localInnerCode=2ca19a7a-aa2d-4cca-a191-a5edf3bf69f8%E3%80%82%3Cp%3E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5、《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10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2022年7月1日和202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6、企业信用融资: 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 (tp:/www zizfcg 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 czt.zj. 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E9%A6%96%E9%A1%B5%E7%9A%84%E2%80%9C%E9%87%91%E8%9E%8D%E6%9C%8D%E5%8A%A1%E2%80%9D%E6%A8%A1%E5%9D%97%E8%BF%9B%E5%85%A5%E7%94%B3%E8%AF%B7%E3%80%82%3Cp%3E 7、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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