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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高速公路荆州绕城段(不含李埠长江公铁大桥)污水处理工程EGJZWSCL-1标段施工(HBSJ-202409GL-076013001)招标公告

荆州市 公开招标 2026年11月03日
招标编号
HBSJ-202409GL-076013001
采购单位
湖北交投二广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公告要点

二广高速公路荆州绕城段(不含李埠长江公铁大桥)污水处理工程EGJZWSCL-1标段施工(HBSJ-202409GL-076013001)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BSJ-202409GL-0760130011.招标条件    二广高速公路荆州绕城段(不含李埠长江公铁大桥) (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二广高速公路荆州绕城段(不含李埠长江公铁大桥)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293号)及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55二广高速荆州绕城段(不含李埠长江公铁大桥)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4〕433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G55二广高速荆州绕城段(不含李埠长江公铁大桥)房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鄂交函﹝2026﹞175号)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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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高速公路荆州绕城段(不含李埠长江公铁大桥)污水处理工程EGJZWSCL-1标段施工(HBSJ-202409GL-076013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409GL-076013001
1.招标条件
    二广高速公路荆州绕城段(不含李埠长江公铁大桥) (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二广高速公路荆州绕城段(不含李埠长江公铁大桥)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293号)及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55二广高速荆州绕城段(不含李埠长江公铁大桥)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4〕433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G55二广高速荆州绕城段(不含李埠长江公铁大桥)房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鄂交函﹝2026﹞175号)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湖北交投二广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污水处理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荆州市。 建设规模:二广高速公路荆州绕城段(不含李埠长江公铁大桥)项目路线起于荆州市荆州区纪南镇草安村,顺接拟改扩建的二广高速公路襄阳至荆州段,向南经纪南镇、八岭山镇、荆州高新区、李埠镇,经李埠长江公铁大桥(长7.9公里,不纳入本项目范围内)跨越长江,经弥市镇、在公安县埠河镇接二广高速公路荆州至东岳庙段,沿原路改扩建至终点公安北枢纽互通立交。路线主线全长约44.8公里,设李埠互通连接线3.4公里。主线起点至群英枢纽段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进行新建(其中李埠长江公铁大桥两岸接线段2.1公里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 米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群英枢纽至终点段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1.0米的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进行改扩建;李埠互通立交连接线采用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2.5米的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桥梁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相关规定执行。全线在草安(枢纽)、纪南、荆州西(枢纽)、高新、李埠、弥市和群英(枢纽)共设置互通式立交7处;同步建设收费站4处、养护工区1处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其他:二广高速公路荆州绕城段(不含李埠长江公铁大桥)工程涉及的污水处理设施及外排水管线建设点位合计5处,其中,纪南收费站处理能力为15吨/天的污水处理设施;高新收费站处理能力为15吨/天的污水处理设施;李埠收费站处理能力为15吨/天的污水处理设施;弥市收费站处理能力为15吨/天的污水处理设施;李埠养护工区处理能力为20吨/天的污水处理设施。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二广高速公路荆州绕城段(不含李埠长江公铁大桥)项目范围内的各收费站、养护工区等新建污水处理工程的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缺陷修复及相关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质量保证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EGJZWSCL-1标段。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 12 月合同估算价:500.00万元
  2.3其他:(1)本条第2.2款中的计划工期即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函中的工期。(2)计划开工日期为:2026年12月,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4)本项目勘察设计单位(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20%=69%)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链接])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1月04日至2026年11月0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01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链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链接])、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链接])(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交投二广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荆州市高新区太湖大道农高家园一期商业中心1003室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4层501号
邮编:
434000
邮编:
联系人:
付雄
项目负责人:
王显雷、魏超
电话:
0716-4897012
电话:
010-51656899-83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10.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
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428号
电话:
027-83460346
传真:
027-83460346
邮政编码:
430030
2026年11月03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资质最低要求

EGJZWSCL-1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为范本的固定格式无法编辑,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与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不一致的,以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为准(相应证明材料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最低要求

EGJZWSCL-1

同时具备:

1.投标人2025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大于1。

2.投标人2023年、2024年、2025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证明材料应附: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人填写的“近年财务状况表”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近年财务状况表”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

EGJZWSCL-1

近5年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业绩。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②完工(或交工)证明材料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3.“近5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完工(或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投标人填报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链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近三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格式要求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EGJZWSCL-1

项目经理

1

同时具备:

1.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项目经理建造师仅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为依据。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或截图载明的有效期已失效,视为建造师资格无效。投标人提供了满足要求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建造师网页截图的,视为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造师资格。

3.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2026年4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缴费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4.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个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个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第

一

个

信

封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投标文件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在本次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4

技术暗标

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施工组织设计中出现了页眉;

(2)施工组织设计中页脚出现了除页码以外的其他内容;

(3)施工组织设计中出现了投标人的名称;

(4)施工组织设计中出现了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5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第一个信封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公告附录要求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附录要求为准。

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6

联合体投标(如有)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

投标报价

第一个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

第

一

个

信

封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投标保证金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2.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9

第

一

个

信

封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营业执照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0

资质证书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资质证书查看链接中,无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中资质的有效资质证书。

11

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12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提供了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注:采用其他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需要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3

资质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为范本的固定格式无法编辑,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与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不一致的,以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为准(相应证明材料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4

财务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①投标人2025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大于1。

②投标人2023年、2024年、2025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证明材料应附: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注:

1.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

2.投标人所附的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反映投标人实际财务状况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5

业绩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业绩。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②完工(或交工)证明材料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4.“近5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完工(或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注:投标人填报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6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链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近三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格式要求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17

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项目经理同时具备:

①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

②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项目经理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项目经理建造师仅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为依据。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或截图载明的有效期已失效,视为建造师资格无效。投标人提供了满足要求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建造师网页截图的,视为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造师资格。

4.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2026年4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缴费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5.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个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8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载明的法定代表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为本项目勘察设计任务单位(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或与其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20%=69%)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19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4)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1.重大偏差一览表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时的依据。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第二个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2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未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3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第二个信封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

第二个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第二个信封投标函未填写投标总报价;

(2)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投标报价;

(3)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4)第二个信封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不一致;

(5)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数据和公式做了实质性修改。

6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报价(指第二个信封投标函中大写报价),

(2)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3)若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65%且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说明并证明的。

7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4)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1.重大偏差一览表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时的依据。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

附录7  污水处理工程站所一览表

标段

序号

站所及管网名称

处理能力/建设内容

备注

EGJZWSCL-1

1

纪南收费站污水处理

15吨/天

2

高新收费站污水处理

15吨/天

3

李埠收费站污水处理

15吨/天

4

弥市收费站污水处理

15吨/天

5

李埠养护工区污水处理

20吨/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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