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5〕102号)
一、项目编号: HB2024113601100003
二、项目名称: 河北经贸大学2025年修缮保洁等材料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冀合晋联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273号
被投诉人:河北经贸大学
地址: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被投诉人: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建业总部港D座512
相关供应商:河北出常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站前街海山大街交口西南角
四、基本情况
“河北经贸大学2025年修缮保洁等材料采购项目”于2025年1月24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为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2月17日进行公开招标,2月18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河北出常商贸有限公司。同日河北冀合晋联商贸有限公司向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月24日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河北冀合晋联商贸有限公司补正质疑材料,2月25日河北冀合晋联商贸有限公司补充质疑材料后提交代理机构,3月3日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部分支持。河北冀合晋联商贸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3月1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后,本机关正式受理,3月20日向河北经贸大学、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河北出常商贸有限公司发出答复通知书,并通知暂停该项目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1、2、3、4、7、9: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有6家制造商为大型企业,属于虚假承诺。 投诉事项5、6: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有2家公司不存在,属于虚假承诺。 投诉事项8: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的尖嘴钳等产品的制造商为虚假承诺。 投诉事项10: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提供全部承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4、5、6、7、8、9成立。鉴于该项目已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可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10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2025〕102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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