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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便民服务中心公开招租信息公告

深圳市 其他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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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1Z2513420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便民服务中心公开招租
起始日期2025年12月25日 09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6年01月08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未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湖路13号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门诊楼一楼北侧自动扶梯下面
面积/数量50.00平方米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其他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2年(1+1年,首次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零十五日,包含15日装修期。首次合同期满后,如因场地调整或扩展服务,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由其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响应有效期360个自然日
免租期15日(不包含在租赁期内)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70元/平方米/月(含税)租金的递增从第二年起,月租金逐年递增3%
租金支付方式月付资产用途限定其他(便民服务中心)
履约条件1.经营时间:24小时,0:00-24:002.经营业态:主要经营满足医院病患及职工日常所需生活用品、食品(只售卖成品,不可售卖气味较大的食品,如关东煮、烤香肠等)、饮料、鲜花、水果、书刊等,不可出售烟酒及爱婴医院要求的奶制品(婴儿配方奶粉、奶瓶、奶嘴、吸奶器等),并提供具体便民服务方案,如:深圳通充值、手机充电、微波炉加热、热水供应、便民雨伞等服务。3.承租方承担本项目全部装修(或建设)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改建装修费、工程监理费、工程设计费、工程造价咨询费等),装修设计风格应与医院基本一致或接近,并接受出租方提出的标准要求。4.内部装修、改造方案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开始施工,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对装修风格进行整改,项目的验收须由出租方确认。承租方承担本项目装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5.承租方必须提供装修升级投入承诺书,承诺若因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不善、战略调整等)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租赁义务,或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终止履行合同的,均无权就其为承租经营项目自行投入的装修、升级改造等全部费用,向出租方主张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或补偿。合同终止后,固定装修硬装部分不得进行破坏性拆除,归属出租方继续管理和使用。6.合同期满退场时,承租方须保持场地现状,不可因撤场影响到区域范围内的正常格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7.出租方给予承租方15日的装修期,装修期内免收场地使用费。装修期满,出租方开始计收场地使用费。若超过15日,承租方尚未开始营业的,出租方按公开招租的标准计算场地使用费。超过一个月还未能正式营业的,合同自动解除,出租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8.承租方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后7个日历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招租成交后,如承租方退出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承租方在履约期间(含免租期),自动放弃经营的,出租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9.租金按月缴纳。按规定及时上交租金及按实上交水电费等,每月15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按月按实际用量缴纳水电费用。10.不得占道经营,做好“门前三包”工作。11.经营场地使用前承租方应自费、自行办理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经营所需的一切证照和批文,如未按要求办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12.承租方要承诺所有销售商品必须达到国家商品检验标准,并能提供合法进货渠道的证明文件。因承租方所售商品的质量问题导致人员受损和纠纷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13.承租方须支持现金、刷卡、支付宝、微信等消费方式,能向顾客提供电子打印凭证及发票。14.承租方须有强大的物流、仓储支持,物品供应充足,有保障。15.不能从事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或使用危险物品的活动。16.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如有转租、分租,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前期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17.出租方有权每月对营业额进行核实,如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有虚报、瞒报经营收入,出租方有权处罚或者取消合同。18.价格管理18.1承租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提供商品销售清单定价表格到出租方备案并承诺售卖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出租方周边10公里的连锁店铺如:全家、7-ELEVEN、罗森、喜士多、有家同类商品价格或不得高于沃尔玛、华润万家同类商品价格15%。特殊应急商品价格可放宽至20%,但必须在商品上架前报备出租方审批,任何未经批准即上架销售的行为,均构成违反合同规定。如有违规,出租方暂停结算承租方当月全部一卡通结算费用,直至违规问题整改完成;当月视为违规处理,一种产品一次直接从一卡通结算费用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0元,如违反达到3次,视为根本性违反合同约定,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作为违约金,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18.2春节、中秋节、护士节、医师节等节假日推出打折优惠活动。18.3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的商品价格进行重新定价和监督,出租方有权查看商品的进货流程及结算报表,有权对品质不达标、价格毛利润超40%的商品进行重点审计,有权对进货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10%以上的商品要求承租方更换供应商。19.商品清单管理19.1承租方所售商品必须满足出租方需求,根据出租方实际需求,无条件调整商品清单。19.2所销售商品不少于10个大类,2000个品种。19.3未经出租方审核的产品不得上架,如有违反,不予支付相关产品一卡通结算费用,并停业整顿,停业时间按合同规定正常缴纳租金,不额外增加租赁期限,当月视为违规处理,所产生的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一种产品一次处罚5000元,费用直接从一卡通结算费用中扣除,待整改后方可结算该产品其余一卡通结算费用。如违反达到3次,视为违反合同约定,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19.4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下架被投诉多、高价、质量差的商品。如在出租方发出通知后3日内不执行,出租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0元/次,如违反达到3次不执行,视为违反合同约定,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19.5承租方法人必须到达医院现场与后勤部门对接,协调解决存在的产品高价和产品质量等问题,未经出租方同意不接受委托他人进行处理,每季度出租方有权要求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1次质量及服务评价会议,如法定代表人2次以上未能亲自参加会议视为转租行为,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20.承租方按照要求使用医院智慧后勤管理平台,与院内配送项目无缝对接。21.为全院教职工和患者提供线上点单和免费配送服务。22.承租方免费提供营业数据对接接口,上报给出租方管理平台。或承租方需提供收费系统后台的账号及密码,供出租方随时查询及审核监督(出租方根据实际需求确认)。23.经营项目所产生的系统和结算设备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24.出租方有权建设及出租新的售卖点,承租方不得干涉及提出反对要求,承租方应做好成本投入评估再报价,如有造成亏损自行承担。25.承租方必须在经营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或甲方相关的管理制度。若给出租方带来损失,并造成人员健康和甲方声誉受损,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进行处罚,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26.承租方需具有全套的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实施方案、店铺台账管理方案、质量安全保证方案及应急预案等,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0日内报出租方备案。27.评价条款(1)出租方对承租方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价,评价内容包含卫生质量、物品质量、服务质量,如附件1。(2)出租方后勤管理部门每月对承租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物品安全管理、价格管理、服务态度管理、营业时间管理等,如附件2。(3)出租方组织第三方满意度公司对承租方开展满意度调查。28.退出条款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有违反卫生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的行为,情节较轻的,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院方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承租方不能有任何异议,并于院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退出经营,并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退出经营时投入资本(设备、家具、装饰装修等)未形成附合物的可以取回,但应承担恢复原状的费用;形成附合物的归医院所有,医院不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1)发生病人投诉所售产品有不良事件被新闻传媒曝光并产生恶劣影响者,或被网络放大致使医院名誉产生受损,不论产品来源如何,院方均有权推定该投诉系承租方所售商品所导致。院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2)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作假、销售无证食品等违规行为;未按规定进行组织经营方案,经出租方督导、限期整改依然无效的。(3)经营主体存在分租、转租和挂靠经营行为的。(4)不配合出租方管理,不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的。(5)合同期内每季度进行满意度调查(职工及患者),如满意度调查持续2季度低于65%的。(6)承租方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业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业,致使租赁物业受到损失的。(7)经出租方催收承租方仍逾期15日不支付租金的。(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物业的情形。(9)院方有权对承租方购进的物品抽检,抽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检验结果2次以上(包括2次)不合格,解除或终止合同。(10)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承租方因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承租方退出后不再履行便民服务中心经营资格服务合同,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后续经营单位进行索偿,阻挠交接便民服务中心经营工作,否则出租方有权不退回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合同正常到期后,承租方无违规行为或被处罚的,可参加出租方后续项目的招租,但无优先承租权;如存在违规行为或曾受过出租方处罚的,承租方及其相关人员不具备参加后续招租项目资格(要求提供承租方所有人员资料备案并提供承诺函)。若承租方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出租方的需求,或超出答复时间仍不履行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退回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若承租方违约赔偿款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补足损失。附件1:监督考核表(参考)附件2:履约情况评分表(参考)附件3:双方约定扣减标准1.乙方若超出经营范围,乙方须更正行为,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5000元/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2.乙方装修或改造需报甲方审批,未经甲方同意的,视情况支付违约金1000-5000元/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责令恢复场地原状。3.乙方因未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原因,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出现3人及以上食物中毒症状),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30000元/次,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如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4.乙方出现故意采购不良或过期产品进行销售,一经发现,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10000元/次,并报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乙方负全部责任。5.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被上级管理部门处罚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次。6.乙方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并经卫生培训合格,如有违反,按每人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7.因乙方员工服务态度差、配送、价格贵等引起的有效投诉,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200元/次。8.因乙方员工原因造成甲方物品损坏,由乙方按照新购价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赔偿。9.乙方产生的垃圾安排专人按垃圾分类要求规定做好垃圾投放工作,保证垃圾暂存点整洁。如若发现由乙方产生的垃圾有脏乱的情况,则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300元/次。10.合同期内,本项目环境卫生不达标被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处罚或者食物(饮品)不符合卫生标准且致人中毒或被行政监督机关处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甲方因行政处罚而支出的行政罚款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加付行政罚款30%的违约金。11.乙方销售商品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者不能提供合法进货渠道的证明文件的,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1000元/次支付违约金。12.乙方出售过期食品(饮品)或使用变质、被污染的原材料制作食品(饮品)出售或在制作食品(饮品)过程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1000元/次支付违约金。13.价格违约。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制定商品价格,未在甲方指定的期间内整改的,甲方有权不予结算该商品费用。并予支付10000元/次违约金。1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场地分租、转租、转包给第三方的,或者由第三方承包经营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15.一年内乙方虚报、瞒报经营收入达2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16.对于乙方的其它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次5000元支付违约金。17.甲方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民法典的规定解除租赁合同时,有权根据合同要求罚没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且没收的履约保证金不足30万元时,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当甲方没收的履约保证金、收取的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8.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或合同履行过程中被解除的,乙方负责清点并交还所有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设备及用具,同时交还场地,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19.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任何一方无法维持本项目正常运作,连续超过60天时,双方均有权即时解约,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政府当局名义实施或撤销的行动、战争、社会骚乱、动乱、社会暴力活动、破坏活动及恐怖活动。20.租赁合同生效后,甲方发现乙方不具备招租公告、招租文件所规定的意向乙方资格,或者,乙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取得经营所需的法定资质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21.乙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以内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并按合同约定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甲方账户。如因乙方原因超出规定期限未签订租赁合同,经甲方催告(催告期为7个工作日)后,意向乙方仍不到甲方处签订租赁合同的,甲方有权认定乙方放弃承租资格,对该物业重新招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2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现场检查及考核评价办法,对违反消防安全及医院规章制度的事项,乙方须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甲方可视具体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500-5000元/次。乙方无正当理由且两次在限定整改时间内未做出整改的,视为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23.乙方应依照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合同期内,如发生劳资纠纷,经济纠纷、安全责任等事故,应自行妥善处理并负全责,因处理不善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乙方应主动承担包括法律责任在内的相应责任。甲方有权暂不结算乙方营业额,待事情妥善处理后予以结算。如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24.乙方需保证甲方一卡通系统的正常使用,如有损坏及时维修,否则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无故离线使用刷卡机,经告知还未恢复使用的,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设备无法维修的,按实际金额赔付给医院。25.乙方如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上述扣罚规定未列的,视情况支付违约金100-10000元/次。26.乙方逾期不撤场或不返还租赁房屋的,甲方有权依法律规定或依合同约定收回租赁房屋,并就逾期部分按月为单位向乙方收取双倍租金的赔偿金,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7.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甲方提供的出租房屋应符合安全使用的标准和条件,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出租房屋的建筑、消防设备、燃气设施、电力设施、出入口和通道等应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出租房屋,并有义务保证出租房屋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医院网站和深圳联交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公开招租挂牌条件将物业出租给唯一报名者。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2.意向承租方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近两年无亏损的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意向承租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税务局出具的2024年纳税证明复印件;2024年缴纳社保证明,网页截图或省入口打印资料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均可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5.意向承租方在原出租单位经营时无恶意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行为,不存在合同到期不撤场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或有官司诉讼,没有欠薪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格式自拟)。6.意向承租方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其在国内经营24小时便利超市,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提供分店营业执照及工商信息查询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全资控股子公司同品牌商标分店亦可。(2)三年内经营有同类项目且原服务方的履约评价不低于“良”(需提供经营的同类项目营业执照、现场照片、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租赁物业的,以签订的租赁合同原件为准;自有物业的,以产权证明原件为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租、分租。8.意向承租方未到现场勘察将不通过资质审核,现场勘察人员须知:(1)携带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携带个人有效证件,若勘察人员为委托代理人,还须携带委托授权书加盖公章。(2)请各意向承租方务必现场勘察,确定竞价标的物的位置、面积和服务要求。(3)意向承租方完成勘察后,须携带出租方后勤部门出具的《勘察回执单》方可报名参加竞价。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1.营业执照复印件;2.工商信息查询单;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7.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8.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8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10,50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6年01月08日 21时3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联系人王先生;魏先生联系方式0755-83881773;0755-83881849

出租方信息

名称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1.承租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2.其他条款见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合同实质性条款做适当的调整;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宝安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4.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多轮报价)招租方式。5.如果意向方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名,否则报名资格无 效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2)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6.踏勘联系人:何小姐,联系方式:23360169。
监督电话0755-8369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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