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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银滩景区管理有限公司秀映潮雕区水陆两栖车经营项目合作方遴选项目

北海市 其他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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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银滩景区管理有限公司秀映潮雕区水陆两栖车经营项目合作方遴选项目项目交易公告

报名链接[链接]

项目名称

北海银滩景区管理有限公司秀映潮雕区水陆两栖车经营项目合作方遴选项目

项目编号

BBWCQJY26-0575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4-22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4-28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52个周期(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挂牌价

交易保证金

竞价阶梯(元/50平方米/年/次)

北海银滩景区管理有限公司秀映潮雕区水陆两栖车经营项目合作方遴选项目

1500000.00元/50平方米/年

200000.00元

3000.0

备注

/

经营场地位于秀映潮雕区3号海上花开建筑南侧海域,使用范围包括长约50米的沙滩区域,宽度受潮汐影响,以银滩公司要求为准。该沙滩区域仅限用于车辆停靠与游客登陆,水陆两栖车仅限于海上行驶。

特别告知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合作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委托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合作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委托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自行到现场查看合作标的并向委托方咨询。以充分了解合作标的状况及合作方案,凡参加竞价者均视同已经现场查看和咨询,确认接受合作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3.本公告关于标的面积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因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而调整成交价格。

交易条件

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

1.意向合作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且可开具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合作。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1.成交的意向合作方(以下统称合作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到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合作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合作方不符合本项目“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合作资格。 2.合作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经营管理合同》,签订《经营管理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向银滩景区公司指定账户一次性补齐履约保证金。 签约地点:北海银滩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3.该场地面积及长度仅供参考,管理方需自行对经营场地进行实地勘察及测量,签订合同接收场地后视为对本经营场地现状、面积、产权等情况的全面认可,此后不得以场地现状、面积差异或产权问题等为由请求延长合同期限或提出其他补偿要求。 4.标的用途:仅经营水陆两栖车休闲项目,可投放15辆水陆两栖车,其他未经银滩公司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经营。 5.银滩景区公司作为经营主体,以现状提供经营场地、实行统一收银、开展日常运营监督,并主导项目定价,提供场地外围的安保、秩序巡逻、垃圾清运、公共区域设备设施检修维护。 6.合作方作为经营管理服务提供主体,负责提供水陆两栖车设施及相关配套设备购置,投入运营团队(含驾驶、安全管理等相关岗位人员),承担项目自身运营所需的安保、现场秩序维护、卫生保洁,承担本项目经营安全生产责任。 7.经营期间由银滩景区公司确定水陆两栖车项目服务价格。 8.本项目设置经营目标150万元,此金额为年度经营收入总目标,在本项目每一经营年度内,合作方应确保向银滩公司实现的年度经营收入总额(税前)不低于该目标,该金额为合作方在本项目下应达成的年度最低经营收入保证目标。为保证年度经营收入目标的实现,双方确认按月度分解比例将年度目标分解至各自然月。每3个月度届满时,若合作方该期间实际总营业额未达到同期的分解目标,合作方应于该期间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银滩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该3个月经营收入目标差额部分(当期违约金=当期分解经营收入目标-当期实际经营收入)。若合作方出现累计6个月实际经营收入未达到分解目标且未如期支付相应违约金的,或当年度实际总营业额不足当年最低营业额保证的50%,则构成根本违约,银滩公司除有权按前述约定收取违约金外,亦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合作方之日起合同终止,合作方已向银滩公司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银滩公司有权直接抵扣,作为合作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确认,每一经营年度各月的经营收入目标占年度总目标的比例具体如下: 1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5%; 2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5%; 3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3%; 4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3%; 5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12%; 6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8%; 7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15%; 8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15%; 9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10%; 10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15%(其中,10月1日至10月7日占12%,10月8日至10月31日占3%); 11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6%; 12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3%。 双方每满15个自然日共同对当期营业收入进行核对确认,合作方须于核对确认完成后,向银滩公司提供与当期营业额约定比例的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银滩公司核验无误后,银滩公司于7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合作方。 9.结算比例: (1)若经营合作方为一般纳税人:则银滩公司按营业额75%比例向经营合作方结算成本(即分成比例为25%); (2)若经营合作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银滩公司按营业额70%比例向经营合作方结算成本(即分成比例为30%)。 10.经营期限:1年,另提供15天筹备期(筹备期内,合作方仅可用于设备安装调试及开业筹备工作,不得开展经营性活动;若合作方提前开展运营的,则自实际经营之日起,全部营业收入须统一进入银滩公司指定账户。筹备期合作方应自行承担该期间内使用项目场地所产生的电费、物业费及其他全部费用)。 11.水陆两栖车项目经营时间为每日7:30至19:30(恶劣天气等不适宜经营的情形除外;如冬季因天黑较早、能见度低等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时,应服从银滩公司管理,可视情况将营业结束时间提前至19:00),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经营。若合作方在非经营时间内开展经营,或发生安全事故,银滩公司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支付违约金、扣除保证金、解除合同等)。 12.合作方应配备持有效证件的驾驶人员与安全管理人员,且团队须具备相关项目运营经验;在运营过程中,应向游客详细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避让行人、规定行驶方向及驾驶范围等,以防因游客随意行驶引发事故。 13.合作方须服从银滩公司的管理要求,设置不影响游客正常通行的经营区域范围标注,并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确保游客安全且不影响周边游客正常游玩,明确未成年人不得独自驾驶、无驾驶证不得驾驶、酒后不得驾驶、不得危险驾驶及事故责任等相关注意事项。除合作场地外,银滩公司不提供其他任何场所,合作方须自行保管车辆,不得在景区内开展维修等非经营活动。 14.水陆两栖车单次载客不得超过设备核定人数,游客需穿戴救生衣(由合作方提供并检查穿戴情况),合作方须配备足量救生员及救生艇,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因违规操作、设备质量问题等导致事故的,合作方承担全部责任。 15.合作方必须为游客购买保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保险,保险有效期须覆盖整个经营期,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由合作方自行承担;若事故因合作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银滩公司有权向合作方追偿全部损失。因合作方未及时投保或保险失效导致银滩公司被索赔的,合作方须赔偿银滩公司因此支付的全部费用。 16.本项目所有营业收入统一由银滩公司收取,作为银滩公司的收入,银滩公司将营业额的一定比例作为服务成本与合作方结算。双方每满15个自然日共同对当期营业收入进行核对确认,合作方须于核对确认完成后,向银滩公司提供与当期营业额约定比例的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银滩公司核验无误后,银滩公司于7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合作方。 17.本项目不具备唯一性,项目场地周边存在规划同类型项目的可能,经营合作方需充分评估银滩景区及周边状况、现有业态情况等因素给项目带来的风险,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银滩公司进行补偿、降低收入目标、延长合同期或提出其他要求。 18.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约定。

交易指南

竞价规则

意向合作方请务必遵照交易所《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合作方遴选业务规则》《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客户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等交易规则要求(交易规则查询方式:[链接]),充分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竞价须知内容,违反平台规定,意向合作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意向合作方审慎阅读,确保有效参与竞价活动。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意向合作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

踏勘安排

1.踏勘时间(需提前预约):挂牌公告期间工作日进行预约 2.踏勘地点:北海市 3.意向合作方自行与委托方另行约定具体踏勘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郭先生 13878986657。 (注意事项:意向合作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遵守委托方的管理规定,听从委托方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6-04-22至2026-04-28 17:00

报名手续

1.报名手续 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意向合作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链接]),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网络竞价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 ③车辆出厂合格证、车辆购买合同。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合作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并经委托方确认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给予1次补正机会,意向合作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60分钟前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逾期未完成补充修正手续或补充修正后仍不符合合作方资格条件的,均按资格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接收补正申请。 (3)交纳保证金。意向合作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合作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资格。(注意事项:①意向合作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本公司/本单位/本人的银行账户交纳,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②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合作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通知,意向合作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合作方。 2.注意事项 (1)意向合作方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价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意向合作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合作方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办理成交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意向合作方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主体为同一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重要提示:基于交易所披露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原则,请意向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提前对交易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尽调,充分了解标的状况,避免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发现标的不符合预期存在被扣除交易保证金的风险。)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合作,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合作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委托方原因,如意向合作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合作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合作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委托方有权扣除意向合作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委托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合作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合作资格)。交易所扣除委托方和合作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合作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合作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未按时与委托方签署合作协议的(本款“未按时”均指超过约定时间5天); (5)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价成交,成交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竞价服务费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多次报价(加价)

竞价阶梯(元/50平方米/年/次)

3000.0

自由竞价

时间

2026-04-22 09:00:00 到 2026-04-29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结束后从合作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合作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周经理 18577945661(交易所)

报名咨询

罗经理 0771-5885208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联系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国控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其他

监督电话0771-5808839

特别声明

关于意向合作方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意向合作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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