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NQ-3-2025-102 |
交易方式 | 现场竞价 |
项目名称 | 当涂县太白镇振兴村水阳江小区1栋108、109号商铺招租 |
转让底价 | 22.544万元(5年总价)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5年6月26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5年7月7日 |
竞价时间 | 2025年7月8日10:00至2025年7月8日10:30(延时除外) |
资产概述 | 当涂县太白镇振兴村水阳江小区1栋108、109号商铺招租,建筑面积509.12平方米(108号商铺建筑面积241.52平方米,109号商铺建筑面积267.6平方米),起租价4.5088万元每年,租赁期限5年,竞租保证金1万元,履约保证金1万元。 特别说明:流转用途,商业及其他自主经营项目。意向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当涂县城市管理要求及限定的经营范围,并经出租人同意的经营项目,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赌博机、棋牌室、游戏机室、浴室及噪声大的娱乐性行业、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
二、标的资产信息
标的状态 | 1、标的物的质量及装饰装修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竞租人应在本公告截止日期到期前,自行到现场查看租赁标的的现状,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市场等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信息,仅作为参考,不作为对租赁标的的任何保证。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凡参加竞价活动的竞租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并认可了租赁房屋的地点、周围环境、出租范围、出租面积、搬迁费用、邻里问题及对意向竞租人的基本要求等所有状况,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委托人与代理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竞租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意向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租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意向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7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向竞租人请提前与当涂县太白镇花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预约看样。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公告开始日期 | 2025年6月26日 |
公告期 | 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7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由竞得人转账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该项目有优先权利人,原承租人在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人未竞得租赁标的,限期1个月搬离。 |
重大事项披露 | 1、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实行先付款后租用的原则,竞得人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此后,每年租金须在7月30日前缴纳。若竞得人未按约定时间缴纳相应款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作违约处理。 2、本次标的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环保、消防、安全等)接收(不含设备和添附物品),竞得人自行负责房屋及内部所有配置设备的装修、维修等,费用自理。房屋及相关设施的含经营须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在内的全部工作均由竞得人自行完成,竞得人须确保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并保证在营业前各项设施验收合格,各项条件符合营业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 3、本次招租房屋无装修期。 4、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均由竞得人承担;如因经营涉及油烟排放、异味、噪声等引发邻里矛盾的,由竞得人自行协调,如协调不成造成群访事件的,委托人有权收回房屋,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竞得人全部承担。 5、房屋租赁期间内,竞得人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竞得人须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竞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关,包括但不仅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等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人身伤亡等;如果竞得人利用此房进行不正当的经营或者违法活动,委托人有权无条件地立刻收回房屋,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6、竞得人及其施工单位进行装修时,必须符合建筑设施相关规范要求,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在承重墙、柱、梁及顶板上进行任何包括剔凿、打洞的工作。如有发生,竞得人有责任立即修复并承担费用和其他后果。 7、承租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等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租赁关系自行解除,委托人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提前收回标的,委托人只退还剩余房租,产生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8、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竞得人应保持标的现状的完好且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退还给委托人;如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竞得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9、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整体(或局部)转租、转借、调换给第三方使用,否则视同违约,所交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10、若本次出租的标的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存在差异,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调整标的租金或退租的理由;意向竞租人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市场等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 11、标的交付日、起租日、规则及其他未尽事宜以竞得人与委托人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2、如因委托人原因,致使标的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月仍无法顺利交付的,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竞得人支付违约金。竞得人将该标的成交资料返还给代理机构。 13、若竞租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争,带来的市场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14、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当涂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当涂县太白中路与于湖路交叉口西100米 电话:0555-6797953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竞租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至2025年7月7日17:00止。各竞租人须于该时间前将竞租保证金从本单位银行账户或自然人的个人账户汇至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竞租保证金不得以微信、支付宝、现金形式汇入,不得由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其他个人代为汇入,竞租保证金以到达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时间为准。意向竞租人由他人账户代汇或超过竞租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汇入的竞租保证金,将无法取得竞租资格。意向竞租人因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竞租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责任由意向竞租人自行承担。 2、如竞租不成,竞租保证金在本项目成交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意向竞租人携相关资料到代理机构办理竞租保证金退还手续。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在办理完缴款、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移交手续,经委托人确认无违约行为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竞租保证金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账号、开户行名称。联系电话:0555-6721650)。 3、竞得人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汇至委托人指定账户。此次招租项目代理费为五年成交总价的百分之叁,竞得人须在招租成交当日汇入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在汇款用途中备注竞得标的名称(户名:马鞍山市远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雨山东路支行,账号:20000250640110300000018)。竞得人未按照上述约定付款的,以上款项逾期每日按照应付款总额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逾期达到2日的,经代理机构催交后仍不能缴纳上述款项或逾期不予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竞得人违约,代理机构有权解除成交关系,所交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委托人委托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至委托人指定账户,作违约处理。代理机构征得委托人同意,即可组织再次招租。 4、竞得人缴清上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署《租赁合同》,竞得人所签署的文件名称应与报名时名称一致。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所缴款项不予退还,作违约处理。 |
交易方式 | 1、本次采用现场举牌竞价的竞租方式,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竞价会将于2025年7月8日10:00,在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室举行。 3、若报名期限截止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不足2名,在不改变拍卖条件的前提下,采用协议方式进行流转,但协议的价格不得低于起拍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须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企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参与。 2、意向竞租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加竞租,但须在竞租开始前向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租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意向竞租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意向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租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意向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作违约处理;竞租保证金由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由委托人处置。 4、拍卖现场实行准入制: (1)意向竞租人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须凭下列材料进场: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②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③缴纳竞租保证金(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财务章)的凭证; ④经意向竞租人签字确认的竞租须知。 (2)竞租人为自然人的,须凭下列材料进场: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 ②缴纳竞租保证金(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财务章)的凭证; ③经意向竞租人签字确认的竞租须知。 以上材料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留存。 5、竞租人进场后取得竞租资格,领取竞租号牌。 6、竞租人进场登记时间:2025年7月8日8时至9时50分。 特别提示:意向竞租人须对提交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作出保证!一经发现存在虚报制假行为,取消其竞租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 | 竞租保证金1万元;意向竞租人必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通过本单位账户或自然人的个人账户足额将竞租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之一: ①户名: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当涂支行 账号:1306020919026440357 ②户名: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当涂支行 账号:179707420531 |
保证金缴纳起止时间 | 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7日17:00时止 |
四、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当涂县太白镇花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N2340521MF0186380H |
证件类型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
企业/单位经济类型 | 集体经济 |
转让方决策或批准文件类型 | 无 |
转让方联系人 | 潘丽 |
联系电话 | 13855521026 |
五、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 马鞍山市远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 | 刘旻 |
联系电话 | 15805558893 |
地址 |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中央大厦9栋71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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