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2025-2029年兆熊大厦房屋租赁、劳务协作(设计)供应商服务、客车租赁(二次)、运输服务储备供应商服务类整合采购(公开招标)(招标编号:CG0500022002186249)
招标文件澄清回复汇总公告
各投标单位:
现对云南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2025-2029年兆熊大厦房屋租赁、劳务协作(设计)供应商服务、客车租赁(二次)、运输服务储备供应商服务类整合采购(公开招标)(招标编号:CG0500022002186249)招标文件澄清回复进行汇总,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问题内容 | 范围内容 | 回复内容 |
1 | 老师您好: 招标文件中,标3的通用资格要求为,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我司测量资质为“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颁布的乙级测绘资质证书,请问是否可以?下附证书扫描件。 | 标3:2025-2026年工程地质勘察技术服务类框架采购 | 本项目标3的专用资格要求:“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根据这条资格要求,须同时具备工程勘察资质中的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及工程测量专业资质且都达到乙级及以上,即满足专用资格要求。潜在投标人提问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颁布的乙级测绘资质证书是否符合专用资格要求,需等项目开标后,由评标专家判定是否符合。 |
2 | 是否有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为多少 | 云南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2025-2029年兆熊大厦房屋租赁、劳务协作(设计)供应商服务、客车租赁(二次)、运输服务储备供应商服务类整合采购(公开招标) | 无预付款。 |
3 | 1、服务人员、驾驶员有部分为下属全资子公司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该部分人员是否可正常视为我公司提供的服务人员资料放入投标文件 2、全资子公司自有车辆是否可认定为我公司自有车辆 | 标5:2026-2027年运输服务储备供应商服务类框架采购 |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子公司的人员、车辆不能直接视为母公司的“自有”资源,否则会被认定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或存在串通投标风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主体,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和人力资源。因此,子公司的员工与车辆在法律上不属于母公司所有,不能当然视为母公司的自有人员和自有资产。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若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拟派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设备须为投标人自有,则母公司必须提供其自身名下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和其自身拥有产权的车辆。使用子公司人员或车辆,未通过合法合规方式转移使用权或建立可追溯的调配关系的,将被视为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母公司与子公司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若母公司以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同时又使用子公司的人员、车辆资源,且未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披露和规范操作,极易被认定为利用关联关系规避监管,涉嫌违反上述条款,导致投标被否决,甚至被认定为串通投标。 综上,从《公司法》的法人独立性,到《招标投标法》的投标人能力要求,再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关联方投标的限制,均表明:子公司的人员和车辆不能直接视为母公司的自有资源用于投标,必须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整合与披露,否则将面临投标无效的法律风险。 |
请已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尽快在系统查看并完成系统确认工作。
项目负责人(签名):
南方电网供应链(云南)有限公司
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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