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睢阳区中部片区排水防涝提升改造工程(一期)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 、项目名称:商丘市睢阳区中部片区排水防涝提升改造工程(一期)项目
2、采购编号:商睢财采招-2025-37;招标编号:商工程〔2025〕221号;
二、更正内容
更正前内容 :第一标段:
一:前附表3.6.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指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
二: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过类似市政公用工程业绩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施工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类似业绩是指市政公用工程,合同金额不得低于本标段控制价的60%)
三: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每月进度款按已完成工程量的 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 90%;工程验收合格并经财政结算评审后,按规定办理完工工程结算手续后支付至竣工结算的97%,剩余 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承包单位。
现更正为:
一:前附表3.6.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指 2022 年 8月 1 日以来
二: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2 年 8月 1 日以来完成过类似市政公用工程业绩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施工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类似业绩是指市政公用工程,合同金额不得低于本标段控制价的60%)
三: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2.4.1 付款周期
经甲、乙和监理三方共同确认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达到项目全部工程量的30%时拨付工程进度款一次,拨付比例为乙方本次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应价款的80%;
经甲、乙和监理三方共同确认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达到项目全部工程量的70%时拨付工程进度款一次,拨付比例为乙方本次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应价款的8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拨付至工程总价款的85%;
审计决算结束后工程款拨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7%;
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且乙方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一次性无息拨付给乙方
注:本项目企业业绩可与资格业绩一致。
此次澄清公告不影响实质性内容,故开标时间不延期。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概不承担责任。
四、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商丘市睢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商丘市睢阳区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5518667277
招标代理机构: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未央路99号荣民中央国际10层1001室
联 系 人:闫女士
电 话:16637075912
监督单位: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商丘市睢阳区神火大道南段 116 号
联系电话:0370-3390798
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8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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